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事项。
独立董事:张兮、李良锁、王永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