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352号)(以下简称“《落实函》”)。公司收到《落实函》后,会同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对《落实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逐项落实,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关于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等文件。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