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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原股份:关于与华南理工大学签订共建联合实验室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15

证券代码:838837 证券简称:华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3

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华南理工大学签订共建联合实验室协议的公告

一、合同签署概况

(一) 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竞争力,促进公司业务发展,鉴于公司与华南理工大学的科研、技术和产业优势,公司与华南理工大学于2023年6月15日签订了《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华南理工大学先进过滤与分离技术联合实验室合作协议书》。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强强联合、优势互补的原则,决定建设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华南理工大学先进过滤与分离技术联合实验室(以下简称:联合实验室)。

(二) 审批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竞争力,促进公司业务发展,鉴于公司与华南理工大学的科研、技术和产业优势,公司与华南理工大学于2023年6月15日签订了《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华南理工大学先进过滤与分离技术联合实验室合作协议书》。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强强联合、优势互补的原则,决定建设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华南理工大学先进过滤与分离技术联合实验室(以下简称:联合实验室)。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相关协议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对手方情况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相关协议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华南理工大学是直属教育部的全国重点大学,组建于1952年全国高等院校调整时期,为新中国“四大工学院”之一;1960年成为全国重点大学;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为首批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93年在全国高校首开部省共建之先河;1995年进入“211工程”行列;2001年进入“985工程”行列;2017

三、合同主要内容

年进入“双一流”建设A类高校行列,2020年起稳居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200强。

华南理工大学是一所综合性研究型大学。轻工技术与工程、建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等学科整体水平位居全国高校前列;13个学科领域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其中,工程学、材料科学、化学、农业科学、计算机科学5个学科领域跻身全球排名前1‰。

(一)协议主体

甲方: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华南理工大学

(二)合作内容

1.联合实验室名称: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华南理工大学先进过滤与分离技术联合实验室

2.合作领域

主要包括先进过滤材料及其过滤器应用技术研究、新型滤材的多层复合技术开发、过滤与分离关键领域的突破性应用技术研究、新型过滤器产品及过滤测试设备的合作研究与开发等科研合作,以及人才培养方面深入合作。

3.预期目标

研究典型过滤器产品的成本优化方案、研究并建立过滤材料及过滤器的性能模拟、开发先进过滤材料制造技术与装备、开展新型纤维或纳米纤维过滤材料及过滤器的应用研究、开展关键领域的过滤与分离技术及其应用研究,大力促进学科交叉和产教融合,形成具有行业特点、中国特色和达到国际标准的高端人才培养和汇聚高地。

(三)联合实验室经费来源及管理

联合实验室所需经费包括日常运行经费和项目研发经费。第一个年度日常运行经费为300万元(含增值税),后续每年运行经费由联合实验室提交经费预算表,甲方核准后确定年度预算。联合实验室合作项目研发经费由甲方依据有关项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目协议的具体金额汇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再由联合实验室专款专用到具体项目。

(四)组织机构及管理

联合实验室采用理事会领导下、学术委员会指导下的实验室主任负责制,理事会是联合实验室最高决策机构。联合实验室机构包括:理事会、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联合实验室玉林基地、联合实验室广州基地和各项目组等。

(五)研究成果的归属与分享

1.属联合实验室立项完成的合作项目研究成果,未经甲乙双方事先书面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申请专利等任何知识产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将项目研究成果泄漏和转让给第三方。

2.联合实验室的合作项目研究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过滤材料、过滤器、测试装备、制造设备等,其知识产权应由甲、乙双方共享,如果需要申请专利等任何知识产权,须经过双方书面一致同意后,方可实施申请。

3.由乙方独立出资完成的项目,相关科研成果应优先向甲方转让。已经转让给甲方的,乙方不得再将相关成果用于任何商业用途。

(六)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五年,期限届满的六个月前,双方视合作情况,决定是否续签或终止协议。

本次合作共建联合实验室,有利于发挥双方的优势,以产学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人才交流,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公司将借助华南理工大学雄厚的科研实力和平台优势,进一步储备更多产品和技术,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同时,通过与华南理工大学开展学术及技术等方面的交流,将促进公司在技术研发、人才培养等方面进一步提高,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技术水平提升具有积极促进作用。

本协议签订系公司日常性经营行为,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对当期业绩和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六、备查文件目录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联合实验室能否良好运营和取得预期效果受行业政策、管理水平和科技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具体研发项目能否取得显著的研究成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存在研发不达预期、研发终止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华南理工大学先进过滤与分离技术联合实验室合作协议书》

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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