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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市:关于提前赎回城市转债的第十九次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15

证券代码:300778 证券简称:新城市 公告编号:2023-063债券代码:123136 债券简称:城市转债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赎回城市转债的第十九次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可转债赎回条件满足日:2023年5月22日;

2、可转债赎回日:2023年7月5日;

3、可转债赎回登记日:2023年7月4日;

4、可转债赎回价格:100.23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0.50%,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5、可转债赎回资金到账日(到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账户):2023年7月10日;

6、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3年7月12日;

7、可转债停止交易日:2023年6月30日;

8、可转债停止转股日:2023年7月5日;

9、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10、根据安排,截至2023年7月4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城市转债”将按照

100.23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特提醒“城市转债”持券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本次赎回完成后,“城市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摘牌。持有人持有的“城市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1、债券持有人若转股,需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投资者不符合创业板股票适当性管理要求的,不能将所持“城市转债”转换为股票,特提请投资者关注不能转股的风险。

12、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价格可能与“城市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前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如果投资者不能在2023年7月4日当日及之前自行完成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3、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Z城转债。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城市转债”的议案》。自2023年4月14日至2023年5月22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满足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7.44元/股)的130%(含130%),根据《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已触发“城市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行使“城市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现将“城市转债”提前赎回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赎回情况概述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80号),同意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46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50,016,515.85元。发行方式采用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2月15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为“城市转债”、债券代码为“123136”。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1月27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2年7月27日至2028年1月20日止)。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2022年3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调整后,公司最终向110名激励对象授予973,38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按有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本次新增股份的上市日为2022年6月1日。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25,000,000股增加至125,973,380股。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城市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1.18元/股调整为21.1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6月1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2、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因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而发生变化,由125,000,000股增加至125,973,380股。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经调整后,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5,973,3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98454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984546股,共计转增24,999,996股。根据上述权益分派工作实施情况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城市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1.10元/股调整为17.4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6月10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

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

(五)“城市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城市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为当期应计利息;

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六)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的情况

自2023年4月14日至2023年5月22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满足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7.44元/股)的130%(含130%),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已触发“城市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二、“城市转债”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赎回价格为

100.23元/张(含息、含税)。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0.50%(“城市转债”第二个计息期年度)t=165天(从计息起始日2023年1月21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3年7月5日止,算头不算尾);每张债券当期利息IA= B×i×t÷365=100×0.50%×165÷365=0.23元/张;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0.23=100.23元/张。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3年7月4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城市转债”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根据相关规则要求,公司将在赎回日前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城市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城市转债”自2023年6月30日起停止交易。

3、“城市转债”自2023年7月5日起停止转股。

4、2023年7月5日为“城市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3年7月4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城市转债”。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城市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5、2023年7月10日为发行人资金到账日(到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账户),2023年7月12日为赎回款到达“城市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城市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城市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6、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7、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Z城转债。

(四)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咨询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39号新城市大厦10楼咨询联系人:易红梅联系电话:0755-33283211传真电话:0755-33832999电子邮件:boardoffice@nlt.com.cn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城市转债”的情况经核查,在“城市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2022年11月22日至2023年5月22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城市转债”的情形。

四、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城市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2、可转债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1张,每张面额为100元,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为1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3、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可

转换公司债券提前赎回的法律意见书》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城市转债”的核查意见》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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