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负责审慎的态度,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公司聘任范明杰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经审阅,未发现上述人员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人员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二、《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为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作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调整事由充分,调整程序合法,调整方法恰当,调整结果准确,决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三、《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本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为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作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四、《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首次授予72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6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4,280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