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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14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年报的问询函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 320 号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在对你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关注到如下事项:

1、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4亿元,同比下滑

26.0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1.56亿元,同比下滑212.2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1.15亿元,同比下滑311.32%;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以下简称经营性现金流)0.10亿元,同比下滑96.41%。请你公司:

(1)结合所处行业、业务开展、关联销售、市场竞争等情况以及资产结构、成本、费用、毛利率变化等,量化分析你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扣非前后净利润以及经营性现金流均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2)你公司2020年及2021年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为-4.54亿元和-0.28亿元,你公司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连续三年为负,请结合公司当前经营情况,以及2022年度经营数据下滑情况等,说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不确定性。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根据《审计报告》,你公司2022年审计意见类型为保留意见,保留意见所涉事项为你公司有条件借款的可收回性和减值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年审会计师对前述事项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及年审会计师无法判断你公司对长期应收款-肇庆项目全额计提减值是否适当。强调事项段主要涉及违规担保及报告期内新增1.08亿元民间借贷纠纷事项。此外,你公司内部控制因前述民间借贷纠纷事项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请你公司:

(1)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对你公司有条件借款及减值事项连续三年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及连续四年无法判断长期应收款-肇庆项目减值适当性的原因,针对保留意见所涉事项已实施的审计程序和获取的审计证据。并请对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对广泛性的界定,逐一说明保留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是否具有广泛性,以及发表的审计意见是否恰当,是否存在以保留意见代替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形;

(2)报告期末,你公司仍存在未决违规担保2.33亿元,请

说明违规担保事项截至目前的解决进展、下一步解决措施和期限;

(3)说明上述1.08亿元借款的发生背景,借款方和债权人的具体情况,款项用途,此前未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及披露的合规性。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你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显示,你公司期初应收联营企业子公司深圳市喀斯特中环星苑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苑置业)925.01万元,报告期内新增往来款10,156.20万元,偿还105.25万元,期末余额10,975.96万元;期初应收联营企业深圳清研紫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科技)3,119.18万元,报告期内新增163.37万元,期末余额3,282.55万元。上述资金往来性质为非经营性。请你公司:

(1)说明上述往来款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发生原因、时间、借款利率等,并结合欠款方的还款能力和意愿等,说明本年度相关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2)说明星苑置业、紫光科技与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上述往来款是否构成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5%以上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4、年报显示,你公司其他应收款期末账面余额11.65亿元,较期初增加44.90%,其中新增与诉讼相关往来款账面余额3.16

亿元。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期初余额3.44亿元,本期计提0.79亿元,收回或转回405.80万元。请你公司:

(1)说明其他应收款中与诉讼相关往来款3.16亿元的具体构成、形成原因、资金用途、款项涉及交易主体的基本情况等;

(2)说明其他应收款收回或转回减值准备对应的款项涉及对象、发生时间、金额、减值准备的计提时间、转回理由及合理性、回款情况及债务人提供相应保障措施的有效性等。

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5、报告期末,你公司预计负债余额为4.54亿元,同比增长

632.26%。请以表格形式列示你公司重大诉讼、仲裁的情况、进展、涉诉金额、预计负债计提金额,预计负债计提或未计提的依据,说明你公司重大诉讼、仲裁相关预计负债计提金额大幅增加的合理性,计提依据是否具有一致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2020年至2022年,你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由37.35%上升至55.98%。请说明你公司前五大客户具体业务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成立时间、经营范围、注册资本、交易内容,是否与你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等存在关联关系,并对比分析2020年度以来前五大客户变化情况及占比逐年增长的原因,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大客户依赖风险。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6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2023年6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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