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
大华核字[2023]0013262号 |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截止2023年5月30日)
目 录 | 页 次 | ||
一、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 1-2 | |
二、 |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 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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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3]0013262号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宏业公司)编制的截止2023年5月30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是鑫宏业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鉴证材料,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专项说明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大华核字[2023]0013262号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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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鑫宏业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鑫宏业公司截止2023年5月30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鑫宏业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北京 | 赵焕琪 |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姚植基 | |||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四日 |
专项说明 第1页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517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24,274,7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7.28元。截至2023年5月30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274,700股,募集资金总额1,633,201,816.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35,832,580.84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97,369,235.16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3] 00029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额 | 项目备案或 核准文件 |
1 | 新能源特种线缆智能化制造中心项目 | 26,300.00 | 26,300.00 | 锡山开发区发备(2020)84号 |
2 | 新能源特种线缆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 13,300.00 | 13,300.00 | 锡山开发区发备(2020)84号 |
3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5,000.00 | 5,000.00 | 不适用 |
合 计 | 44,600.00 | 44,600.00 |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若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部分相关项目的投资,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用于替换相关自筹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所需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于2020年8月经相关部门备案批准立项,
专项说明 第2页
并经本公司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本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3年5月30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3,487.02万元,本次置换金额为13,487.0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已预先 投入资金 | 其中: | |
建安工程支出 | 设备和软件购置 及安装 | |||
1 | 新能源特种线缆智能化制造中心项目 | 10,612.06 | 4,852.41 | 5,759.65 |
2 | 新能源特种线缆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 2,874.96 | 2,342.28 | 532.68 |
合 计 | 13,487.02 | 7,194.69 | 6,292.33 |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