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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科技:关于联合体签署科大硅谷高新孵化园一期项目施工合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15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5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联合体签署科大硅谷高新孵化园一期项目施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二局”)联合体与合肥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高新”)在安徽合肥市签订了《科大硅谷高新孵化园一期项目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本合同自叁方签字且盖章之日生效。本合同标的系联合体承担合同项下全部土建、安装、幕墙、局部精装修等工作,建设工期为960日历天;合同金额为1,192,515,388.45元,其中本公司承担施工总工程量的70%,折合合同金额为834,760,771.92元。

本公司、中建二局联合体与合肥高新签订上述施工合同系正常的经营业务行为,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公司曾于2023年6月3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关于收到科大硅谷高新孵化园一期项目施工中标通知书的公告》(东华科技2023-043号)。

二、合同相关方的情况介绍

(一)合同对方基本情况

合肥高新成立于2002年12月,企业类型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0100746754861N,法定代表人为葛子勤先生,注册资本为3658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在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H2楼,主要从事土地开发经营,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房地产开发、经营,房产销售代理,物业管理,工程设计,建筑产业化、建筑智能化技术及产品研发、工程施工等业务。

合肥高新的控股股东为合肥高新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本公司与合肥高新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未与合肥高新发生类似交易。建设科大硅谷是省暨合肥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的重大举措,合肥高新具备了对本合同项目的履约能力。

(二)联合体成员基本情况

本公司与中建二局签订《联合体协议书》,组建联合体共同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约定中建二局作为牵头人,并规定了双方的职责分工,中建二局承担施工总工程量的30%,本公司承担施工总工程量的70%。

中建二局成立于1980年12月,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100024296D,法定代表人为石雨先生,注册资本为100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在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北杨洼251号,主要从事土木工程建设,核电站工程建筑,装饰工程的设计、施工、科研、咨询,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混凝土预制构件及成品的制作,钢结构、网架工程的制作与安装等业务。

中建二局的控股股东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与中建二局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中建二局作为央企控股的大型建设公司,具备了联合承担本合同项目的履约能力。

三、施工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叁方签字且盖章之日生效。

2.项目建设地及规模:本合同项目位于合肥高新区柏堰湾路与石莲南路交口西北角,占地约149.17亩,总建筑面积约34.58万平方米,主要建设高层单体、多层单体及配套用房等。

3.工程内容:本公司、中建二局联合体承担本合同项目全部土建、安装、幕墙、局部精装修等工作。其中:中建二局承担施工总工程量的30%,本公司承担施工总工程量的70%。

4.合同价款及支付:本合同金额为1,192,515,388.45元,其中本公司承担施工总工程量的70%,折合的合同金额为834,760,771.92元。合肥高新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预付款(占合同金额的10%)、工程进度款等应付款类别、支付金额、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进行支付。

5.合同工期:本合同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2023年6月20日(具体以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日期为2026年2月4日,建设工期为96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6.双方责任:合肥高新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本公司、中建二局按照法律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向合肥高新承担连带责任。本合同还约定了知识产权、保密、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变更、验收、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争议解决等条款。

四、施工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合同金额为1,192,515,388.45元,其中本公司承担施工总工程量的70%,折合合同金额为834,760,771.92元,工期为960日历天,本公司所承担的合同金额占本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3.39%,年均合同额占本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9%。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本公司总承包(含施工)业务在合同期内系按照投入法确定的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因此,本合同项目的顺利执行,将对本公司2023-2026等年度的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

2.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本公司联合中建二局承担本合同项目施工工作,系本公司日常经营性行为,对本公司主营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将有利于提升本公司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工程施工业绩。

五、可能存在的风险

1.本公司、中建二局均具备施工业务的相应资质和工程业绩,具有对本合同的履约能力。

2.本合同项目建设工期较长,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中建二局与合肥高新签订的科大硅谷高新孵化园一期项目施工合同;

2.本公司与中建二局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6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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