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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年-2014年)
公告日期:2012-06-21
                 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 年-2014 年)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
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
广东证监局、深交所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
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董事会
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 年—2014 年)》。
    第一条 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是在综合分析企业目前及未来盈利
规模、经营发展规划、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社会资金
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对利
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在持续经营与发展的前提下实行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
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
大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
事、监事和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意见。未来三年内,公司将积
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第三条 公司未来三年(2012 年—2014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股利。
原则上每个会计年度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情况、现金流量状
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出利润分配预案。
    2、未来三年,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未来三
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未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
润的百分之三十。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
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3、董事会提议公司 2012 年中期进行分红,2013 年、2014 年中
期是否分红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决定。
    4、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
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等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5、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预案,
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对公
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第四条 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
况及决策程序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第五条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
事会负责解释。
                   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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