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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利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14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隆利科技股票代码:30075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吴新理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香山西街******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鹊山路光浩工业园G栋3层、4层股份变动性质:被动稀释导致持股比例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吕小霞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香山西街******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鹊山路光浩工业园G栋3层、4层股份变动性质:被动稀释导致持股比例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深圳市欣盛杰投资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通讯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股份变动性质:被动稀释导致持股比例变化

签署日期: 2023年 6 月 14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隆利科技、上市公司、公司指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本报告书指《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吴新理、吕小霞、深圳市欣盛杰投资有限公司
欣盛杰深圳市欣盛杰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变动、本次变动指吴新理及其一致行动人因股份被动稀释导致持股比例变化之行为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万元
标的股份指吴新理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隆利科技股份

注:本报告书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吴新理

1、基本信息

姓名:吴新理曾用名:无身份证号:35058319**********性别:男国籍:中国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香山西街******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鹊山路光浩工业园G栋3层、4层通讯方式:0755-28111999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在公司任职情况:总经理、董事长吴新理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总经理、董事长。

2、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隆利科技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吴新理不存在在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吕小霞

1、基本信息

姓名:吕小霞

曾用名:无

身份证号:35058319**********

性别:女

国籍:中国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香山西街******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鹊山路光浩工业园G栋3层、4层

通讯方式:0755-28111999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在公司任职情况:在总经办任职

2、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隆利科技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吕小霞不存在在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欣盛杰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深圳市欣盛杰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00万元

法人代表:吕小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49649478N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期限:2015-07-24至5000-01-01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

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职务身份证号码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吕小霞执行董事、总经理35058319**********中国深圳
吴新理监事35058319**********中国深圳

2、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隆利科技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欣盛杰投资有限公司不存在在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系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系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吴新理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总经理、董事长,欣盛杰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吕小霞为公司股东,吴新理与自然人股东吕小霞为夫妻关系,欣盛杰为吕小霞实际控制的企业,吴新理、吕小霞及欣盛杰为一致行动人。

本次权益变动前,吴新理持有公司93,875,01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45.33%,吕小霞持有公司3,404,79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64%,欣盛杰持有公司24,319,98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1.74%。

本次权益变动后,吴新理持有公司93,875,01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41.25%,吕小霞持有公司3,404,79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50%,欣盛杰持有公司24,319,98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0.69%。

2、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关系结构图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关系结构图如下:

二、其他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最近3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不存在为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及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使得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信息披露义务人自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后至本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编制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58.72%变为53.43%,减少比例达到5.29%,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编制及披露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未来十二个月增持或减持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持有隆利科技股份的明确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月内根据经营需要或财务安排,增加或减少其在隆利科技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根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新理及其一致行动人吕小霞、欣盛杰前次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因公司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原因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新理及其一致行动人吕小霞、欣盛杰的持股数量被动增加,比例被动稀释,变动后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121,599,796股,占当时总股本58.72%。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及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公司的总股本由207,072,571股增加至227,599,45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吴新理及其一致行动人吕小霞、欣盛杰持股数量不变,因总股本增加,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信息披露义务人自上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后至本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编制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58.72%变为

53.43%,减少比例达到5.29%。吴新理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根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新理及其一致行动人吕小霞、欣盛杰前次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因公司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原因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新理及其一致行动人吕小霞、欣盛杰的持股数量被动增加,比例被动稀释,变动后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121,599,796股,占2021年12月14日的总股本207,072,571的58.72%。

(2)截至2021年12月15日,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隆利转债”转股导致公司股本增加,公司总股本由207,072,571股变化至209,976,174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吴新理及其一致行动人吕小霞、欣盛杰持股数量不变,因总股本变化,持股比例由58.72%变化至57.91%。

(3)公司于2022年1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调

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限的限制性股票,在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09,976,174股变化至209,854,577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吴新理及其一致行动人吕小霞、欣盛杰持股数量不变,因总股本变化,持股比例由57.91%变化至57.94%。

(4)公司分别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6月6日召开了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议案》,公司总股本从209,854,577股变化至207,679,134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吴新理及其一致行动人吕小霞、欣盛杰持股数量不变,因总股本增加,持股比例由57.94%变化至58.55%。

(5)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78号),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数量不超过62,303,740股(含本数)人民币普通A股股票,本次最终发行数量为19,920,316股。该部分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后,公司总股本由207,679,134股变化至227,599,450股,吴新理及其一致行动人吕小霞、欣盛杰持股数量不变,因总股本变化,持股比例由58.55%变化至53.43%。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义务披露人持股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性质本期权益变动前本期权益变动后
股数(股)持股比例(%)股数(股)持股比例(%)
吴新理合计持有股份93,875,01345.3393,875,01341.2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3,468,75311.3323,468,75310.31
有限售条件股份70,406,2603470,406,26030.93
吕小霞合计持有股份3,404,7981.643,404,7981.5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851,1990.41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2,553,5991.233,404,7981.50
欣盛杰合计持有股份24,319,98511.7424,319,98510.6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4,319,98511.7424,319,98510.69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比例是根据隆利科技2021年12月14日总股本为207,072,571股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是根据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227,599,450股计算,本报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质押股份数量、占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总股本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累计质押股份数量(股)占公司变动后总股本比例已质押股份情况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吴新理93,875,01315,000,0006.59%15,000,000100.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质押1,50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15.98%。除上述情形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限制。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关联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数量及信息披露严格遵守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隆利科技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3、中国证监会或深圳市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以上文件备置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吴新理)

2023 年 6 月 14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吕小霞)

2023 年 6 月 14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深圳市欣盛杰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23 年 6 月 14 日

附表1: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鹊山路光浩工业园G栋3层、4层
股票简称隆利科技股票代码30075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吴新理、吕小霞、深圳市欣盛杰投资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广东省深圳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有人发生变化? 其他? 股份数量不变,但持股比例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121,599,796 持股比例:58.72%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0 变动比例:-5.29%
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后的持股数量:121,599,796 股变动后的持股比例:53.43% 注: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是根据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227,599,450股计算。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2021年12月14日至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上市后 方式:因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及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使得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否?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否? 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增加或减少隆利科技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否? 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否? 不适用?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否? 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否? 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吴新理)

2023 年 6 月 14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吕小霞)

2023 年 6 月 14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深圳市欣盛杰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23 年 6 月1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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