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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利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14

股票简称:隆利科技 股票代码:300752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LONGLI TECHNOLOGY CO., LTD(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鹊山路光浩工业园G栋3层、4层)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六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19,920,316股

2、发行价格:15.06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299,999,958.96元

4、募集资金净额:291,787,447.17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1、股票上市数量:19,920,316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23年6月16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新增股票限售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新股上市之日起锁定6个月。自2023年6月16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目 录

特别提示 ...... 2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 2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 2

三、新增股票限售安排 ...... 2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 2

目 录 ...... 3

释 义 ...... 5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6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 6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 6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21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 21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 21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 21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 21

第三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 22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 22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化情况 ...... 23

三、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 23

四、财务会计信息讨论和分析 ...... 24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26

第四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 28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8

二、发行人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 28

三、审计机构和验资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8

第五节 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 29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 29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 29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3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31

一、备查文件 ...... 31

二、查阅地点 ...... 31

三、查询时间 ...... 31

释 义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发行人、公司、隆利科技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
董事会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律师、华商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上市公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明细数之和在尾数上的差异,是由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Longli Technology Co., Ltd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300752
股票简称隆利科技
法定代表人吴新理
发行前注册资本207,679,134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7年8月16日
上市日期2018年11月30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鹊山路光浩工业园G栋3层、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鹊山路光浩工业园G栋3层、4层
董事会秘书刘俊丽
邮政编码518109
互联网网址www.blbgy.com
电话0755-28111999
传真0755-29819988
电子邮箱longli@blbgy.com
所属行业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经营范围发光二极管(LED)、背光源、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普通货运;发光二极管(LED)、背光源、电子产品的生产。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及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1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发行人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2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发行人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年9月1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全部议案。

2022年8月22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注册过程

2022年5月25日,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关于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2年6月27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78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发行过程

1、认购邀请书的发送情况

根据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3年5月18日向深交所报送《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时确定的《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拟发送对象名单》,符合发送认购邀请文件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共计115名。前述115名投资者包括董事会决议公告后至2023年5月18日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日已经提交认购意向函的49名投资者、公司前20名股东中的17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以及符合《业务实施细则》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0家、证券公司21家、保险机构投资者8家。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3年5月23日向上述投资者发送了《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等文件。除上述投资者外,2023年5月18日(含)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后至申购日(2023年5月26日)上午9:00前,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收到9名新增投资者表达的认购意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发送《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并向其补充发送《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上述过程均经过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见证。新增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
1上海纯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牟利德
4吴文添
5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UBS AG
7沈阳兴途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谢恺
9金信期货有限公司

经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及发行对象的相关要求,也符合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

2、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申购时间内,即2023年5月26日上午9:00-12:00,在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收到23名投资者提交的《申购报价单》及其他申购相关材料。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无需缴纳保证金外,其他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要求及时缴纳了保证金,23名投资者的报价均为有效报价。

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投资者名称申购价格(元/股)申购金额(万元)是否缴纳 保证金是否有效报价
1蔡维运14.552,000
2林金涛13.992,000
12.692,000
3薛小华15.132,000
4上海纯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纯达定增优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4.182,000
5谢恺14.522,000
14.222,200
14.022,500
6上海纯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纯达定增精选十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4.182,000
7华美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美对冲策略证券私募投资基金12.697,000
8华美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美战投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2.693,000
9沈阳兴途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途健辉3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13.002,000
10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5.393,700不适用
序号投资者名称申购价格(元/股)申购金额(万元)是否缴纳 保证金是否有效报价
14.795,200
14.096,500
11金信期货有限公司-金信金富定增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14.992,000
12华美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美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2.692,000
13UBS AG15.202,600不适用
14.503,600
13.205,100
14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4.712,100不适用
13.913,500
15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逸五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15.182,000
16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华泰稳健增益资产管理产品15.182,000
17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稳赢增长回报资产管理产品15.182,000
18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12.784,000
19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5.512,000不适用
15.069,900
14.3514,600
20李天虹13.493,300
13.093,700
12.893,900
2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2.692,500
22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选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3.793,300
2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5.215,800不适用
14.859,900
14.3518,400

3、发行对象及获配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5.06元/股,本次

发行股份数量19,920,316股,募集资金总额299,999,958.96元,未超过相关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规定的发行股票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上限。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8名,具体配售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 (元)限售期(月)
1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456,83936,999,995.346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851,26157,999,990.666
3UBS AG1,726,42725,999,990.626
4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逸五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1,328,02119,999,996.266
5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华泰稳健增益资产管理产品1,328,02119,999,996.266
6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稳赢增长回报资产管理产品1,328,02119,999,996.266
7薛小华1,328,02119,999,996.266
8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573,70598,999,997.306
合计19,920,316299,999,958.96-

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为8名,未超过《注册管理办法》和《业务实施细则》规定的35名投资者上限。上述获配对象均在《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拟发送对象名单》所列示的及新增的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范围内。上述获配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亦未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四)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时间为:2023年5月26日(T日)。

(五)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

(六)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3年5月18日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确定的发行数量上限计算原则,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3,640,661股(含本数,为本次募集资金上限30,000.00万元除以发行底价12.69元/股,向下取整精确至1股),且不超过62,303,740股(含本数,为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的30%)。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19,920,316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七)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3年5月24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不低于12.69元/股。

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5.06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八)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根据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3年5月18日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30,000.00万元。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99,999,958.96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212,511.7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1,787,447.17元,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中大尺寸Mini-LED显示模组智能制造基地项目85,015.6020,428.74
2补充流动资金18,500.008,750.00
合计103,515.6029,178.74

(九)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根据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6月1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司农验字[2023]23005670015号),截至2023年5月31日下午十六时(16:00)止,广发证券指定的投资者缴存款的银行账户已收到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299,999,958.96元。2023年6月1日,广发证券将扣除保荐人保荐费和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6月2日出具的《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441C000268号),截至2023年6月1日止,隆利科技此次发行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299,999,958.96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212,511.7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1,787,447.17元,其中计入股本19,920,316.00元,计入资本公积271,867,131.17元。

(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并将根据相关规定,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十一)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2023年6月8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十二)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1、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
注册资本23,800万元人民币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7号楼10层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336940653
经营范围(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2,456,839
限售期6个月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18楼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3,851,261
限售期6个月

(3)UBS AG

企业名称UBS AG
企业性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注册地址Bahnhofstrasse 45, 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1,4051 Basel, Switzerland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浦东花园石桥路33号38层
注册资本385,840,847瑞士法郎
法定代表人房东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境外机构编码)QF2003EUS001
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获配股数(股)1,726,427
限售期6个月

(4)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逸五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

企业名称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1101号8F和7F701单元
注册资本60,060万元人民币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博成路1101号华泰金融大厦7层
法定代表人赵明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70945342F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1,328,021
限售期6个月

(5)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华泰稳健增益资产管理产品

企业名称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1101号8F和7F701单元
注册资本60,060万元人民币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博成路1101号华泰金融大厦7层
法定代表人赵明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70945342F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1,328,021
限售期6个月

(6)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稳赢增长回报资产管理产品

企业名称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1101号8F和7F701单元
注册资本60,060万元人民币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博成路1101号华泰金融大厦7层
法定代表人赵明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70945342F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1,328,021
限售期6个月

(7)薛小华

姓名薛小华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3201021970********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
获配股数(股)1,328,021
限售期6个月

(8)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41楼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7433812A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6,573,705
限售期6个月

2、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询价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见证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薛小华属于个人投资者,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因此无需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手续。

UBS AG属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因此无需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手续。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属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华夏磐锐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磐润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华夏磐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3个公募产品参与认购,前述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备案的产品,因此无需履行私募基金备案手续。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属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诺德基金浦江6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等24个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参与认购,前述产品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属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财通基金熙和发展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等33个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参与认购,前述产品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属于保险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华泰资产华泰稳健增益资产管理产品”、“华泰资产稳赢增长回报资产管理产品”和“华泰优逸五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3个产品参与认购。其中,“华泰资产华泰稳健增益资产管理产品”、“华泰资产稳赢增长回报资产管理产品”均为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华泰优逸五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

属于养老金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备案的产品,因此无需履行私募基金备案手续。

3、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核查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投资者分类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等级是否匹配
1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3UBS AGA类专业投资者
4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逸五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A类专业投资者
5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华泰稳健增益资产管理产品A类专业投资者
6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稳赢增长回报资产管理产品A类专业投资者
7薛小华普通投资者C5
8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经核查,本次确定的发行对象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4、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参与本次发行询价申购的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做出承诺:

发行对象不属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亦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

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5、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发行对象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

(十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认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78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已向深交所报送的《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要求。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隆利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四)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相关规定和发行人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

意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78号)的要求;本次发行的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过程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真实、合法、有效;发行人尚需办理本次发行所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上市手续以及增加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等事宜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23年6月8日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上市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隆利科技

证券代码:300752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2023年6月16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限售期届满后的股票转让行为将按届时有效的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一)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增加数量(股)本次发行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74,751,20335.99%19,920,31694,671,51941.60%
无限售条件股份132,927,93164.01%132,927,93158.40%
合计207,679,134100.00%19,920,316227,599,450100.00%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3年4月28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限售股份数量(股)
1吴新理境内自然人93,875,01345.20%70,406,260
2深圳市欣盛杰投资有限公司境内一般法人24,319,98511.71%-
3中投长春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春中投金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理财产品等8,081,9263.89%-
4吕小霞境内自然人3,404,7981.64%3,404,798
5深圳市惠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惠通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理财产品等2,316,8071.12%-
6晏裕源境内自然人864,8870.42%-
7长春融慧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境内一般法人845,0000.41%-
8深圳市惠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惠通五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理财产品等780,0000.38%-
9曾玉金境内自然人621,9590.30%-
10余秀丽境内自然人572,0000.28%-
合计135,682,37565.35%73,811,058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23年6月7日出具的

《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10名明细数据表》,截至2023年6月6日,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限售股份 数量(股)
1吴新理境内自然人93,875,01341.25%70,406,260
2深圳市欣盛杰投资有限公司境内一般法人24,319,98510.69%-
3中投长春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春中投金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理财产品等8,081,9263.55%-
4吕小霞境内自然人3,404,7981.50%3,404,798
5深圳市惠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惠通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理财产品等2,316,8071.02%-
6UBS AG境外法人1,748,3800.77%1,726,427
7华泰优逸五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理财产品等1,328,0210.58%1,328,021
8华泰资管-兴业银行-华泰资产华泰稳健增益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理财产品等1,328,0210.58%1,328,021
9华泰资管-工商银行-华泰资产稳赢增长回报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理财产品等1,328,0210.58%1,328,021
10薛小华境内自然人1,328,0210.58%1,328,021
合计139,058,99361.10%80,849,569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化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以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3月31日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2022年度、2023年1-3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准,并考虑本次发行新增净资产,以本次发行后股本全面摊薄计算,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本次发行前(元/股)本次发行后(元/股)
2023年1-3月/2022年3月末2022年度 /2022年末2023年1-3月/2022年3月末2022年度 /2022年末
基本每股收益-0.0633-1.5884-0.0577-1.4494
每股净资产3.64963.71854.61224.6751

注1:发行前数据源自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相关数据;注2: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2022年12月31日、2023年3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分别按照2022年度和2023年1-3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四、财务会计信息讨论和分析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3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84,000.64107,146.21166,968.44187,284.39
资产总计147,844.04171,175.83256,988.89246,849.60
流动负债59,664.8984,082.18138,921.47124,012.37
负债合计71,921.2993,818.17148,837.31158,776.59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权益75,794.8977,225.21108,110.1188,073.01
股东权益75,922.7677,357.66108,151.5888,073.01

注:发行人2020年度至2022年度财务报告已经致同会计师审计,2023年3月31日/2023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下同。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3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营业收入15,600.33125,206.16197,592.94201,234.33
营业利润-1,725.75-37,195.17-14,804.603,904.60
利润总额-1,661.26-37,770.92-14,836.973,887.58
净利润-1,318.48-32,996.82-10,702.024,345.61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13.90-32,987.79-10,694.494,345.6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55.18-35,070.10-12,335.951,245.85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3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496.5017,661.706,725.266,603.8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048.43-8,903.10-28,757.69-30,788.5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55.54-633.284,791.1537,377.3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3,808.718,256.38-17,348.9512,791.74

(四)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表

项目2023年1-3月/2023年3月31日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2021年度/2021年12月31日2020年度/2020年12月31日
流动比率(倍)1.411.271.201.51
速动比率(倍)1.171.101.081.31
资产负债率(合并)48.65%54.81%57.92%64.32%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0.452.252.762.78
存货周转率(次/年)0.987.338.637.8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1,313.90-32,987.79-10,694.494,345.6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2,455.18-35,070.10-12,335.951,245.85
基本每股收益(元)-0.06-1.58-0.540.36
稀释每股收益(元)-0.06-1.58-0.540.3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72%-35.88%-11.95%5.25%

注:2023年1-3月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数据未做年化处理。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2020年末至2023年3月末,公司各期末资产总额分别为246,849.60万元、256,988.89万元、171,175.83万元和147,844.0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5.87%、64.97%、62.59%和56.82%,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等构成;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4.13%、35.03%、37.41%和

43.18%,主要由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等构成。

2020年末至2023年3月末,公司各期末的负债总额分别为158,776.59万元、

148,837.31万元、93,818.17万元和71,921.29万元。其中,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比例分别为78.10%、93.34%、89.62%和82.96%,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等构成;公司非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比例分别为21.90%、6.66%、10.38%和17.04%,主要由长期借款、递延收益和应付债券等构成。

2、偿债能力分析

2020年末至2023年3月末,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4.32%、57.92%、

54.81%和48.65%,流动比率分别为1.51倍、1.20倍、1.27倍和1.41倍,速动比率分别为1.31倍、1.08倍、1.10倍和1.17倍,公司偿债能力良好。

3、盈利能力分析

2020年度至2023年1-3月,公司各期营业收入分别为201,234.33万元、197,592.94万元、125,206.16万元和15,600.33万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4,345.61万元、-10,694.49万元、-32,987.79万元和-1,313.90万元,主要是由于全球消费疲软,终端客户需求不及预期,叠加OLED技术渗透加速的影响,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公司经营业绩有所下滑。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新增19,920,316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吴新理和吕小霞夫妇仍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与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相应下降,资金实力、偿债能力和融资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公司资产结构更趋合理,为公司经营活动的高效开展提供有力支持。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为在原有的业务经验和研发积累基础上,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将实现产品应用领域的拓宽和产能扩张,有利于增

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巩固和提升市场地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保持不变。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行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上述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第四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保荐代表人:鲁学远、万小兵
项目协办人:陈泽勇
项目组成员:王珊珊、张小波、王珏、陈朝晖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41层
电话:020-66338888
传真:020-87553600

二、发行人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高树
经办律师:刘从珍、黄环宇、袁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第21A-3层、22A、23A、24A、25A层
电话:0755-83025555
传真:0755-83025068、0755-83025058

三、审计机构和验资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李惠琦
经办注册会计师:桑涛、吴静、杨华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电话:010-85665858
传真:010-85665120

第五节 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与广发证券签署了《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承销暨保荐协议》及补充协议。

广发证券已指派鲁学远先生、万小兵先生担任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鲁学远先生:保荐代表人,经济学硕士。2013年开始从事投行业务,曾主持或参与新益昌IPO、深圳瑞捷IPO、金照明IPO、卓宝科技IPO、欣旺达定向增发、多家公司的改制辅导工作,以及双翼科技、鑫辉精密、瑞柯科技、新凌嘉、冠为科技、汇源珠宝、索信达、凯越电子、客家银行、东元环境、卓领科技等多个项目推荐挂牌及后续资本运作。具有扎实的资本市场理论基础与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万小兵先生:保荐代表人,西北工业大学管理学硕士,现任广发证券投行业务管理委员会华南三部总经理。2006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主持或参与特变电工公募增发、祁连山定向增发、青龙管业IPO、宏辉果蔬IPO、众为兴IPO、新时达并购、欧菲科技定向增发、和宏股份IPO、宝诚股份定向增发、盛讯达IPO、汇美时尚IPO、鸿效科技IPO、企朋股份IPO、清溢光电IPO(科创板)等项目,具有扎实的资本市场理论基础与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广发证券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广发证券同意作为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保荐人的相应责任。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自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

(二)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尽职调查报告和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六)上市申请书;

(七)保荐协议;

(八)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新增股份已登记托管的书面确认文件;

(九)投资者出具的股份限售承诺;

(十)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十一)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到公司办公地查阅。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鹊山路光浩工业园G栋3层、4层

电话:0755-28111999

传真:0755-29819988

三、查询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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