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恒立实业 证券代码:000622 公告编号:2023-33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或贷款
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有效、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证全资子公司岳阳恒立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零部件公司”)建设汽车零部件创新产业基地项目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于2023年6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或贷款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计划在2023年度为零部件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或银行贷款,下同)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计划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担保金额约为1,394.95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7.18%,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的4.27%。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公司同意2023年度为零部件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金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9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其中存量担保额度(经2020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0年9月16日召开的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2,000万元,2023年拟新增担保额度(金额)1,900万元,以保障零部件公司项目建设所需部分资金。具体担保金额、授信品种、金额、期限、担保方式及贷款用途等以银行与公司最终签订的书面文件为准。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总裁或财务总监根据零部件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需要,在不超过3,900万元总额度范围内,决定零部件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和提供担保的机构、金额、期限、担保方式等具体事宜;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
总裁或财务总监及零部件公司法人代表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保函、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文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由公司为零部件公司提供的不超过1,900万元额度范围内的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公司概况
名称:岳阳恒立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湖南省岳阳经济开发区白石岭北路142号法定代表人:马立伯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成立日期:2013年09月17日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普通工程机械产品、空调及其零部件、电池及其配件的研发、制造、加工、销售;化工产品、电池原材料(以上两项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金属材料、煤炭、五金、建筑材料的销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与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零部件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零部件公司100%股权。
(二)被担保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
零部件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
主要财务数据 | 2022年12月31日 (已审计) | 2023年3月31日 (未审计) |
资产总额 | 118,493,245.33 | 113,536,277.74 |
负债总额 | 78,429,192.13 | 75,209,479.46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12,381,000.00 | 15,500,000.00 |
净资产 | 40,064,053.20 | 38,326,798.28 |
营业收入 | 109,563,178.23 | 17,143,907.80 |
净利润 | -5,786,213.51 | -1,737,254.92 |
三、对担保资料的要求
公司如为上述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与相关机构签订担保合同,担保合同资料中明确以下内容:
1.担保内容:对固定资产构建所需资金等贷款提供的担保。
2.贷款(或担保)对方:依法设立的国家金融机构。
3.担保方式:保证;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期限:自保证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不超过五年。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或贷款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岳阳恒立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本次担保事项有助于零部件公司解决建设汽车零部件创新产业基地项目所需部分资金,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有效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风险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有助于零部件公司解决建设汽车零部件创新产业基地项目所需部分资金,促进子公司的经营发展。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担保事项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经营的独立性没有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除已经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2,000万元外未发生对外担
保,不存在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已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33、2020-34、2020-35、2020-38、2020-39、2023-14)。
上述公司为零部件公司提供的担保事项经审批并发生后,预计2023年公司担保金额累计为3,900万元,占公司2023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净资产的20.40%,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0.07%。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