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变动情况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揭阳市中萃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立实业”或“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变动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31),公司股东揭阳市中萃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萃公司”)因与相关方的合同纠纷,2023年6月1日被法院强制执行减持了持有的恒立实业股份281万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现对上述公告进行补充披露如下:
2023年6月14日,公司就有关问题通过电话及函件问询中萃公司,中萃公司于当日回函。据中萃公司回函明确表示:上述中萃公司持有的281万股恒立实业股份减持,系执行法院松阳县法院直接在证券公司营业部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卖出;中萃公司未有减持恒立实业股份计划。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