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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众精工: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15

证券代码:688097 证券简称:博众精工 公告编号:2023-034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165.1万份

●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众精工”或“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认为博众精工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程序

公司于2020年6月制定并实施《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或“《期权激励计划》”),合计向393名激励对象授予1,101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16元/

股,授予日为2020年6月10日,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作废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公司于2020年5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0年6月10日召开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批准了《期权激励计划》。

(二)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批次授予日期行权价格授予数量授予人数授予后 剩余数量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0年6月10日4.16元/股1,101万份393人0份

(三)行权数量和行权人数的调整情况

1、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数量和行权人数

2021年8月30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鉴于3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已不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361名;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为应生效股票期权数量的50%,共计153.15万份。截至2022年6月10日,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经结束。第一个行权期共有符合行权条件的357名激励对象实际行权,实际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51.65万份,符合行权条件的其他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行权,其在第一个行权期内可行权的1.50万份股票期权已失效。

第一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股票期权数量为

714.70万份,持有对象合计361名。

2、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数量和行权人数

2022年6月30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鉴于2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已不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鉴于2名激励对象2021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C,其在第二个行权期内应生效股票期权不可生效;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336名;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为应生效股票期权数量的50%,共计142.05万份。

截至2023年6月10日,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经结束。第二个行权期共有符合行权条件的330名激励对象实际行权,实际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38.525万份,符合行权条件的其他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行权,其在第二个行权期内可行权的3.525万份股票期权已失效。

第二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股票期权数量为381万份,持有对象合计338名。

3、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数量和行权人数

2022年7月1日至本公告出具日,鉴于3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已不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此3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47.4万份股票期权;鉴于5名激励对象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C/D,其在第三个行权期内应生效股票期权不可生效,公司决定注销该5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3.4万份。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股票期权数量为

330.2万份,持有对象合计298名。

(四)各期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截至2022年6月10日,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经结束。第一个行权期共有符合行权条件的357名激励对象实际行权,实际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51.65万份,已于2021年9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工作,行权价格为4.1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一次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第一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股票期权数量为

714.70万份,持有对象合计361名。

截至2023年6月10日,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经结束。第二个行权期共有符合行权条件的330名激励对象实际行权,实际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38.525万份,已于2022年7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工作,行权价格为4.1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

第二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股票期权数量为381万份,持有对象合计338名。

二、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的审议情况2023年6月14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吕绍林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行权的各项具体事宜。

(二)本次激励对象行权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行权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6月10日,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等待期已于2023年6月9日届满。

关于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如下:

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条件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下列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本项行权条件。
2.激励对象个人未发生下列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截至目前,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本项行权条件。
3.公司业绩要求: 2022年度营业收入较2019年度增长率不低于50%,实际生效股票期权数量占本行权期应生效股票期权数量的比例为50%;2022年度净利润(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及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19年度增长率不低于50%,实际生效股票期权数量占本行权期应生效股票期权数量的比例为50%。本行权期计划应生效可行权数量占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40% (1)2022年度营业收入较2019年度增长127.98%,满足该项行权条件,本行权期应生效股票期权数量的50%可生效; (2)2022年度净利润(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及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19年度增长率低于50%,不满足该项行权条件,本行权期应生效股票期权数量的50%不可生效。 综上,本行权期实际应生效可行权数量占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20%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将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表现卓越(S)、绩效杰出(A)、符合期望(B)、需改进(C)、极需改进(D)五个等级。若激励对象行权期内个人评价结果为B(含B)以上的或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对公司的发展有重大价值与作用的员工(“价值员工”),可按照考核等级相应行权。若激励对象行权期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或D的,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可行权额度并注销对应的股票期权。原338名激励对象中,3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5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D,其余298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均达到B(含B)以上考核要求,满足行权条件。
5.公司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满足本项行权条件。

综上所述,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98名;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为应生效股票期权数量的50%,共计165.1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7%。

(三)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根据《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3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对该35人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47.4万份予以注销。

根据《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5名激励对象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D,其在第三个行权期内应生效股票期权不可生效,董事会同意注销该5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3.4万份。

根据《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2年度净利润(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及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19年度增长率低

于50%,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董事会同意注销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达标的298名在职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65.1万份。

(四)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发表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具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行权期不得行权的情形。公司298名激励对象符合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且该等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上述激励对象可在所持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届满后按照公司拟定的行权安排对其可行权的合计165.1万份股票期权采取批量行权的方式进行行权,公司拟定的行权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根据《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298名激励对象符合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通过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本次可行权的298名激励对象作为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上述激励对象可在所持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届满后按照公司拟定的行权安排对其可行权的165.1万份股票期权采取批量行权的方式进行行权,公司拟定的行权安排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拟定的本次行权的具体安排,并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吕绍林或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行权的各项具体事宜。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0年6月10日。

(二)行权数量:1,651,000份。

(三)行权人数:298人。

(四)行权价格:4.16元/股。

(五)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六)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七)行权安排:本次行权为本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行权期,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10日起至2024年6月9日。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同时于行权完毕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一切相关手续。激励对象所持有的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须在公司确定的行权窗口期内行权完毕;行权窗口期届满,当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再行权或递延至下一行权期,由公司予以注销。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序号姓名职务已获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份)可行权数量(份)可行权数量占已获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
本激励计划未授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
二、其他激励对象
其他激励对象298人8,255,0001,651,00020%
总计(298人)8,255,0001,651,00020%

(九)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公司股票的转让限制

根据《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公司股票的转让限制如下:

1、激励对象在公司上市后因行权所获得的股票,自行权日起3年内不得减持。前述期限届满后,激励对象应比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减持规定执行。

2、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后,认为其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

五、行权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授予日,公司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已就本次行权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等待期已届满,公司及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满足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本次行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授权办理本次行权相关事宜并就本次行权的进展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四)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关于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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