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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龙船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14

证券代码:300589 证券简称:江龙船艇 公告编号:2023-043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保证人”)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解决公司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澳龙船艇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澳龙船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龙船艇”或“债务人”)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珠海分行”或“债权人”)申请授信(不超过1,500万元),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与浦发银行珠海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事项提供最高不超过900万元的担保。

珠海九洲蓝色干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澳龙船艇40%股权,为珠海九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珠海九洲蓝色干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指定其股东珠海九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就该事项为澳龙船艇提供600万元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金额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进展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方持股比例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截至目前担保余额本次新增担保额度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是否关联担保
江龙船艇澳龙船艇60%51.21%18009000.01%

注:(1)表中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为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按照2023年3月31日财务数据计算得出。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澳龙船艇科技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澳龙船艇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6年6月22日

3、法定代表人:晏志清

4、注册资本:5,000万元

5、注册地址:珠海市金湾区平沙镇珠海大道8028号研发楼5楼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船舶设计;船舶制造;船舶销售;船舶修理;船舶改装;机械设备租赁;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比例
1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
2珠海九洲蓝色干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40%

8、与本公司的关系:系公司持股60%的控股子公司

9、澳龙船艇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 (已审计)2023年3月31日 (未审计)
资产总额12,794.9711,110.46
负债总额7,138.185,689.77
净资产5,656.795,420.69
项目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已审计)2023年1月1日-2023年3月31日(未审计)
营业收入9,018.181,025.56
利润总额-24.26-240.54
净利润50.72-204.46

10、澳龙船艇不属于失信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澳龙船艇提供最高余额为人民币900万元的担保与浦发银行珠海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3、担保金额:最高余额为人民币90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6、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3)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五、董事会意见

澳龙船艇为公司持股60%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有控制权,珠海九洲蓝色干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指定其股东珠海九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就该事项为澳龙船艇提供600万元担保。澳龙船艇财务状况稳定、资信良好,财务风险可控,截至目前,未有任何明显迹象表明被担保方澳龙船艇可能存在债务违约而导致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与招商银行珠海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公司已为子公司澳龙船艇提供1,800万元的担保,澳龙船艇的其他股东已提供同比例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有效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9.1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有效担保余额累计为人民币2,7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52%;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事项,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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