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7 证券简称:富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7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变更完成暨股东权益变动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解除婚姻关系进行离婚财产分割所致,未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及过渡期期间,王仁宗先生均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及管理,公司的控制权均由王仁宗先生主导。本次权益变动事宜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3.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由王仁宗先生、方胜玲女士变更为王仁宗先生,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应城市富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应城富邦”)。应城富邦、武汉长江创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创富”)、王好女士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2023年6月14日,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富邦股份”或“上市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应城富邦通知,应城富邦已于2023年6月14日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备案并取得新营业执照,公司实际控制人由王仁宗先生、方胜玲女士变更为王仁宗先生。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期股东权益变动的情况
王仁宗先生、方胜玲女士因解除婚姻关系,签订了《财产分割协议》,双方就股份分割事宜作出了相应安排(以下简称“本轮权益变动”)。本轮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王仁宗先生、方胜玲女士变更为王仁宗先生,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应城富邦。同时,为确保公司控制权稳定,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
王仁宗先生、方胜玲女士同时签订了《一致行动人协议》,方胜玲女士向王仁宗先生转让其持有的应城富邦95%的股权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前的过渡期间,双方仍作为上市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月1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按照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分步实施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23年2月20日,王仁宗先生将其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0.23%股份(653,000股)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转让给方胜玲女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2、2023年2月23日,应城富邦将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1.81%(5,235,870股)部分以大宗交易转给方胜玲(以下简称“第一次大宗交易”),上述第一次大宗交易所涉及的5,235,800股(因大宗交易操作对股份数量的要求,剩余70股不做其他处理)已完成过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2月24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3、2023年5月25日,应城富邦将所持有的上市公司0.64%(1,845,918股)股份以大宗交易转给方胜玲(以下简称“第二次大宗交易”),上述第二次大宗交易所涉及的1,845,900股(因大宗交易操作对股份数量的要求,剩余18股不做其他处理)已完成过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5月26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3年6月14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应城富邦通知,应城富邦已于2023年6月14日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备案并取得新营业执照:王仁宗先生现持有应城富邦99%的股份,为应城富邦实际控制人;方胜玲女士不再持有应城富邦股份;王好女士(王仁宗先生与方胜玲女士之女)持有应城富邦1%的股份。至此,本轮权益变动全部完成。
本次权益变动前,应城富邦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
1 | 方胜玲 | 480.0000 | 96.0000% |
2 | 王仁宗 | 20.0000 | 4.0000 % |
合计 | 500.0000 | 100.0000% |
本次权益变动后,应城富邦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
1 | 王仁宗 | 495.0000 | 99.0000% |
2 | 王好 | 5.0000 | 1.0000% |
合计 | 500.0000 | 100.0000%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本轮权益变动完成后,应城富邦持有公司86,738,3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0074%;长江创富持有公司10,248,9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456%;王仁宗先生不再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其通过应城富邦和长江创富间接控制上市公司
33.5530%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由王仁宗先生、方胜玲女士变更为王仁宗先生,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应城富邦。同时,根据王仁宗先生、方胜玲女士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财产分割结束后双方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因应城富邦为王仁宗先生直接控制的公司,长江创富为王仁宗先生间接控制的公司,王好女士为王仁宗先生的子女,其通过应城富邦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相关规定,王仁宗先生、应城富邦、长江创富、王好女士为一致行动人。
四、本轮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本轮权益变动完成后,王仁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653,000股变更为0股,当前不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应城富邦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
93,820,080股变更为86,738,38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30.0074%;长江创富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仍为10,248,902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3.5456%;王好女士当前仍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本轮权益变动完成后,王仁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方胜玲女士所持富邦股份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注:上述比例因四舍五入导致尾数差异。
本轮权益变动完成前后,王仁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富邦股份具体变动情况如下表:
股份性质 | 本轮权益变动前 | 本轮权益变动完成后 | |||
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
应城富邦 | 合计持有股份 | 93,820,080 | 32.4573% | 86,738,380 | 30.0074%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93,820,080 | 32.4573% | 86,738,380 | 30.0074%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长江创富 | 合计持有股份 | 10,248,902 | 3.5456% | 10,248,902 | 3.5456% |
其中:无限售条件 | 10,248,902 | 3.5456% | 10,248,902 | 3.5456% |
股份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王仁宗 | 直接持有股份 | 653,000 | 0.2259% | 0 | 0.0000%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63,250 | 0.0565% | 0 | 0.000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489,750 | 0.1694% | 0 | 0.0000% | |
王好 | 合计持有股份 | - | - | - |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合计 | 104,721,982 | 36.2288% | 96,987,282 | 33.5530% |
本轮权益变动完成后,方胜玲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32,295股变更为7,766,995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687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表:
股份性质 | 本轮权益变动前 | 本轮权益变动完成后 | |||
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
方胜玲 | 合计持有股份 | 32,295 | 0.0112% | 7,766,995 | 2.6870%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8,074 | 0.0028% | 0 | 0.000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4,221 | 0.0084% | 7,766,995 | 2.6870% |
注:1、上述比例因四舍五入导致尾数差异;
2、本轮权益变动后,方胜玲女士将继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该等股份锁定的规定以及其与王仁宗先生在公司首发上市前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3、因大宗交易操作对股份数量的要求,应城富邦共有88股无法转让给方胜玲女士,上述股份后续也将不做其他处理,本轮权益变动结果将与前述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产生合理差异,后续权益变动情况以本轮权益变动实际股份数为准。
五、本轮股东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轮股东权益变动系王仁宗先生、方胜玲女士依法解除婚姻关系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财产分割所导致,本轮权益变动前后及过渡期期间,王仁宗先生均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及管理,公司的控制权均由王仁宗先生主导,公司控制权未发生重大变化,不触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不存在导致公司控制权不稳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影响。
六、备查文件
1、应城富邦出具的《关于完成股份变更登记备案的告知函》;
2、应城市富邦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