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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尔化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14

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于2023年6月13日14时30分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具体内容,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总经理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经资格审查,高斌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结合其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高斌先生具备《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亦未发现其被列为

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本次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二、对《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具体内容,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经资格审查,卢英华女士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结合其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卢英华女士具备《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亦未发现其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本次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三、对《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具体内容,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经资格审查,卢英华女士、刘国洪先生、李志先生、许振江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结合其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卢英华女士、刘国洪先生、李志先生、许振江先生具备《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

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亦未发现其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本次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四、对《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具体内容,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经资格审查,卢英华女士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结合其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卢英华女士具备《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亦未发现其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本次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上述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要求,我们同意上述审议事项。

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锡秀屏、刘学生

2023年6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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