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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园股份: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15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6月9日发出通知,本次会议于2023年6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12人。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于2023年6月13日发出通知,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该议案的通知时限,召集人已在本次会议上就豁免该议案通知时限的相关情况作出说明。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充分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注销第二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第二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7)。

二、《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王哲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王哲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与财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与人力资源委员会委员职务。王哲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鉴于王哲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王哲先生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在此期间,王哲先生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对王哲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日常运作,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提名、董事会提名与人力资源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李海歌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本次补选独立董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情况: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5日

? 报备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海歌,女,1955年7月出生。现任大公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副主任、调解员,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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