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公司已于近期完成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事项。2023年5月5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编号为天衡验字(2023)00057号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23年4月28日止,公司实际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0,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39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142,90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21,462,499.63元(不含税)后,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21,437,500.37元,其中计入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110,00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为人民币1,011,437,500.37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12,956,032.00元。前述新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公司总股本至此从1,002,956,032股变更为1,112,956,032股。
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改情况
序号 | 原章程内容 | 修改后章程内容 |
1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295.6032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1,295.6032万元。 |
2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002,956,032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002,956,032股。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112,956,032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112,956,032股。 |
除以上条款的修改外,原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根据公司2021年11月26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及2022年11月18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已经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上述事项的相关工商变更事宜。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