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顺醋业”或“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恒顺醋业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496号”《关于核准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恒顺醋业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0.3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42,9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1,462,499.63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21,437,500.37元。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2023年4月28日,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3)00057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情况
根据《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79,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1 | 恒顺香醋扩产续建工程项目(二期) | 21,600.00 | 15,000.00 |
2 | 年产3万吨酿造食醋扩产项目 | 15,334.48 | 13,500.00 |
3 | 10万吨黄酒、料酒建设项目(扩建) | 21,000.00 | 16,500.00 |
4 | 徐州恒顺万通食品酿造有限公司年产4.5万吨原酿酱油醋智能化产线项目 | 35,000.00 | 29,000.00 |
5 | 云阳公司年产10万吨调味品智能化生产项目 | 55,230.48 | 22,300.00 |
6 | 年产10万吨复合调味料建设项目 | 30,792.00 | 23,000.00 |
7 | 智能立体库建设项目 | 6,700.00 | 6,000.00 |
8 | 补充流动资金 | 53,700.00 | 53,700.00 |
合计 | 239,356.96 | 179,000.00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进行前期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将予以置换。
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21,437,500.37元,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179,000.00万元,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决定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调整本次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公司拟对募集资金使用安排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调整前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1 | 恒顺香醋扩产续建工程项目(二期) | 21,600.00 | 15,000.00 | 14,000.00 |
2 | 年产3万吨酿造食醋扩产项目 | 15,334.48 | 13,500.00 | 12,000.00 |
3 | 10万吨黄酒、料酒建设项目(扩建) | 21,000.00 | 16,500.00 | 13,000.00 |
4 | 徐州恒顺万通食品酿造有限公司年产4.5万吨原酿酱油醋智能化产线项目 | 35,000.00 | 29,000.00 | 13,000.00 |
5 | 云阳公司年产10万吨调味品智能化生产项目 | 55,230.48 | 22,300.00 | 16,000.00 |
6 | 年产10万吨复合调味料建设项目 | 30,792.00 | 23,000.00 | 5,000.00 |
7 | 智能立体库建设项目 | 6,700.00 | 6,000.00 | 6,000.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调整前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8 | 补充流动资金 | 53,700.00 | 53,700.00 | 33,143.75 |
合计 | 239,356.96 | 179,000.00 | 112,143.75 |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对公司的影响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实际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公司于2023年
月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独立董事于2023年
月
日发表同意意见。公司于2023年
月
日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
四、保荐人意见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宋心福 | 吴韡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