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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独立董事关于放弃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15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放弃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召开十届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放弃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在放弃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优先购买权交易中,天津中燃船舶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燃供公司”)拟向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港集团”)转让其所持财务公司2.174%股权,根据《财务公司章程》,“股东转让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据此,公司及天津港第一港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公司”)、天津外轮理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理公司”)拥有优先购买权,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及一公司、外理公司拟放弃该次优先购买权,天津港集团是公司实际控制人,燃供公司是实际控制人天津港集团全资子公司天津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提交公司十届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的《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放弃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履行了法定程序。

2.放弃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优先购买权的价格确认方式是以具

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符合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要求备案的评估结果为依据,交易定价方式合理、公允,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放弃财务公司优先购买权,有利于公司及所属企业进一步聚焦港口装卸物流主业,符合公司及所属企业业务发展定位。股权调整后,公司及所属一公司和外理公司股权比例保持不变,享有的利润分配比例保持不变,股东权益不受影响。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及所属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及所属企业财务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放弃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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