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担任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百克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5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94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284,070股,并于2021年6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412,840,698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81,415,842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1,424,856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锁定期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24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名,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1,650,618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40%,将于2023年6月26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的承诺如下: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限售股数量为1,650,618股,限售期为24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全部为战略配售股份。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6月26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限售股数量(股) |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 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
1 |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 1,650,618 | 0.40% | 1,650,618 | 0 |
合计 | 1,650,618 | 0.40% | 1,650,618 | 0 |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 限售股类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 限售期(月) |
1 | 战略配售限售股 | 1,650,618 | 24 |
合计 | - | 1,650,618 | -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百克生物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作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百克生物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本页无正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董 芷 汝 朱 绍 辉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