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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运盛:运盛医疗: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14

公司代码:600767 公司简称:ST运盛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20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37,754,067.15元,加上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人民币9,266,061.28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28,674,725.88元。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目前不具备利润分配条件,故公司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ST运盛600767*ST运盛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刘婧陈家秀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华府大道一段蓝润置地广场33AF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华府大道一段蓝润置地广场33AF
电话028-65098202028-65098202
电子信箱600767@winsan.cn600767@winsan.cn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 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医疗信息化业务、医疗服务业务及医疗流通业务。截止目前,公司医疗信息化主要覆盖浙江省丽水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市级、区县级医疗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医疗机构及相关单位;医疗服务业务主要载体为全资子公司拥有的60年经营管理权且属公立性质的旌德县中医院;医疗流通行业主要为医疗试剂、医疗器械及耗材、医疗智能产品的采购及销售,服务对象为政府、医院、卫生院、企业等机构或个人。

(二)经营模式

公司以医疗信息化业务为支撑,结合医疗服务业务及医药流通业务推动公司整体发展。

1、医疗信息化业务:公司控股子公司丽水运盛加快丽水区域医疗信息化项目的应用升级与服务,专注于公共卫生与区域卫生信息化产品的开发,为区域内各医院之间、医院和所属政府部门

之间提供病人和管理信息的收集、存储、处理、提取和数据交换服务。围绕浙江省卫生健康数字化改革相关任务和要求,全力推动达成“云影像项目”、“补偿机制改革绩效考核项目”、“双网融合”、“流动医院”、“县域医共体建设”、“态势感知”等项目的落地,为丽水区域信息化商业模式拓展夯实基础。

2、医疗服务业务:公司全资子公司旌德宏琳投资管理的旌德县中医院是集医疗、教学、康复、急诊为一体的公立综合性二级甲等医院,是全县唯一一所以中医为特色的综合性医院。在打造“健康中国”,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的新形势下,中医院打破了医院与养老分开的陈旧观念,开发“医养结合”、“有病治病”、“无病疗养”医疗和养老相结合的新型医疗服务模式,整合区域内外优质医疗资源,为当地居民提供优质的诊疗和康养服务。

3、医疗流通业务:公司通过获取上游医疗试剂、医疗器械及耗材及医疗智能产品的代理权,向下游医院、客户、经销商和个人进行相关产品的销售,同时为其提供采购、仓储、物流配送、资金支持等服务。

公司将在持续优化调整现有业务的基础上,力争尽快完成医疗大健康领域战略布局。

(三)行业情况说明

1、医疗卫生信息化行业

医疗信息化主要是为解决“医疗机构-患者”、“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外部”间诊疗信息以及“医疗机构-监管部门”间管理信息的收集、存储、整理、分析、提取、交换等需求,将计算机、网络通信、数据库、大数据等技术与医疗行业数据进行结合的技术革新。

随着《健康中国“2030”纲要》的任务推进和医疗体制改革持续深入,医疗信息化作为提升管理水平,优化资源配置,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服务成本的主要支撑手段,在各项改革创新工作中发挥核心作用,市场规模稳步增长,前景发展可观,产业年增长率15%以上。“十四五”规划中提出,聚焦智慧医疗,推动数字化医疗服务,全力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信息化建设,同时明确了数字化应用场景,完善电子健康档案和病历、电子处方等数据库,加快卫生机构数据共享;推广远程医疗,推进医学影像辅助判读、临床辅助诊断等应用;运用大数据提升对医疗机构和医疗行为的监管能力等,未来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近年,中国医疗信息化市场规模快速增长。根据2019年中国医疗信息化市场研究报告指出,从2015年至2019年,中国医疗信息化市场规模从54.0亿元增长至120.0亿元,年复合增长率为22.1%;2020年受到新冠疫情影响,医疗信息化建设再次受到各级医疗机构及医疗监管部门的重视。未来随着电子病历的普及、科研临床对于医疗相关数据需求持续增长、新兴医疗信息化市场的发展,医疗信息化市场规模将保持较快增长,预计到2021年该市场规模将增至172.3亿元。以往医疗信息化解决方案更多的是帮助医疗机构更好、更高效的管理业务流程,属于存量业务的升级和整合,而新一代信息技术带给医疗行业的提升前景巨大,伴随着物联网的普及、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临床辅助决策、医疗数据共享、药物研发、保险支付、公共卫生等领域都将迎来突破,带动医疗机构服务增量的发展,进一步提升全民全社会的医疗服务和健康卫生服务的品质,医疗大数据及医疗信息化应用场景也将进一步丰富和成熟。

疫情缓解的情况下,医共体建设将迎来井喷。根据浙江省《关于全面推进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的意见》相关要求,医共体改革会作为深化医疗体制改革重要手段坚定不移的推行下去,医共体建设核心“人财物一体管理”和“医疗服务同质化”必须依托信息化来实现,基于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功能及应用范围,与医院、基层功能规划侧重点不同,未来仍然有巨大的需求空间。与此同时, 浙江省作为国家医共体改革试点省份,医共体建设整体还处于初级阶段,其它省市尚处于起步阶段,未来基于医共体项目建设和试点推广会是公司主要发展方向。

未来“互联网+健康”服务将形成巨大的流量市场。公司认为“互联网+健康”主要问题在于线上服务无收费标准,无法进行医保支付。随着2020年12月29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浙江省第一批“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实施,互

联网健康服务定价和线上支付陆续会形成标准流程,进一步促进线上医疗服务应用的发展。

2、医疗服务行业

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城镇化进程加快、居民可支配收入提高,居民对医疗服务的需求也随之增加。在过去的几年里,中国医改政策重点放在了医疗服务质量的提升上,完善了分级诊疗服务体系,解决看病“两头难”,搭建全民医保体系,解决医保全覆盖。根据《2019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2019年末,全国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总数达65,809个,其中:中医类医院5,232个,中医类门诊部、诊所60,535个,中医类研究机构42个。机构总数较2018年增加5,071个,其中中医类医院增加293个,中医类门诊部及诊所增加4,778个。目前中医医疗服务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社会效益逐步凸显,未来发展潜力巨大。国家“十四五”规划则明确提出: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一)坚持中西医并重和优势互补,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二)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治疗、康复中的独特优势;加强中西医结合,促进少数民族医药发展;(三)加强古典医籍精华的梳理和挖掘,建设中医药科技支撑平台,改革完善中药审评审批机制,促进中药新药研发保护和产业发展;(四)强化中药质量监管,促进中药质量提升;(五)强化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加强中医药文化传承与创新发展,推动中医药走向世界。旌德县中医院是未来仍将坚持中医特色科室建设,加大与综合性医院、中医药科研型机构的交流与合作,提升诊疗服务水平。

3、医疗流通行业

在《“健康中国 2030”规划纲要》、《“十三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和《印发关于在公立医 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等纲领性政策文件的指导下,“三医联动”、带量采购、阳光招标、两票制全面落地等一系列医改政策的持续推进,分级诊疗演进出新模式、新路径,医保控费升级、目录更新、支付制度改革试点等,驱动药品流通行业格局持 续调整,药品流动企业由传统的拓展产品及客户等内生式增长转换为并购重组等外延式扩张,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高。医疗器械流通属于完全竞争行业,企业数量众多,企业间竞争极为激烈,仍存在集中度低、专业化服务程度低等特点。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的前瞻数据库中的数据统计,预计 2020 年我国医疗器械市场整体规模将超过7600亿元,目前国内医疗器械流通企业约19万家,前四大流通企业占比仅12%,行业集中度远低于药品流通。随着器械耗材两票制等相关政策的开展,行业将发生深度的资源整合。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20年2019年本年比上年 增减(%)2018年
总资产333,318,673.01378,687,379.71-11.98496,150,023.38
营业收入48,673,763.62132,499,432.05-63.26212,959,547.9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266,061.28-70,485,407.24113.1520,784,844.0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12,335.86-80,038,046.48101.265,013,700.5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23,218,832.28214,012,873.654.30286,211,801.3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36,741,028.06-42,016,317.47187.44-40,019,356.31
净额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272-0.2067113.150.061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272-0.2067113.150.061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238-28.085增加32.32个百分点7.511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 (1-3月份)第二季度 (4-6月份)第三季度 (7-9月份)第四季度 (10-12月份)
营业收入5,296,364.897,401,348.7718,442,152.4017,533,897.5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19,473.05-1,979,426.126,312,767.856,552,192.6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3,011,063.12-3,490,191.444,607,133.232,906,457.1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106,051.82-5,762,215.9810,177,501.8451,431,794.02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会计准则”)。公司在审查医疗流通业务后,管理层初步判断在该业务中公司因承担了存货及代垫资金风险,因此,在财务账务处理中采用了总额法确认收入。

2、2020年11月13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1 号》,根据公司聘请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1-12月年报审计时的建议,公司组织相关人员重新深入研究新收入准则,对医疗流通业务模式进行审慎地梳理,公司对医疗流通业务判断不再局限于合同的法律形式,而是结合新收入准则相关条款的规定,综合考虑了以下因素:(1)公司是否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2)公司是否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3)公司是否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4)公司是否承担了源自客户或供应商的信用风险。

公司依据新收入准则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并结合医疗流通业务的实质重新判断后,公司认为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对该商品的控制权较弱,从而确定公司在2020年度中对该业务应当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公司已经按照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半年报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更正(公告编号:2021-016)。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止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23,375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22,482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全称)报告期内增减期末持股数量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股东 性质
股份 状态数量
四川蓝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082,979,92824.330质押66,000,000境内非国有法人
钟金强1,700,0006,100,0001.7900境内自然人
郑珍2003,303,4940.9700境内自然人
毕宜龙3,290,3003,290,3000.9600境内自然人
曾卫杰1,396,1002,849,8100.8400境内自然人
张瑜2,067,6002,594,3000.7600境内自然人
冯伟02,502,3770.7300境内自然人
钱隽2,498,8002,498,8000.7300境内自然人
户东2,076,1822,076,1820.6100境内自然人
丁铌蔼01,911,3170.5600境外法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四川蓝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除此之外,公司未知上述其他前十大股东中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867.38万元,比去年13,249.94万元减少了8,382.57万元,同比减少63.26%,主要原因是本期参考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医疗流通业务收入确认原则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收入同比上年度减少8,382.57万元;此外,公司本期完成对融达信息的业务出售,同比减少收入3,275.06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26.61万元,剔除非经常性损益影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01.23万元,同比实现扭亏为盈,较上年增加8,105.04万元,净利润主要变化原因是公司及时止损出售经营不良的业务,同比减少经营亏损和减值损失约4,689.51万元。与此同时,公司持续推进丽水运盛重点运营项目的验收落地,努力探索新运营模式,随着2020年重点推进“补偿机制改革绩效考核系统”、“资产管理系统”“流动医院项目”等项目的验收交付,丽水运盛营业收入较上年度407.36万元大幅增加2,053.72万元,增加了504.15%,净利润较上期增加4,118.94万元,盈利能力及质量大幅提升。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于2020年4月30日决议通过,本集团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为规范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建立了新的收入确认模型。为执行新收入准则,本集团重新评估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选择仅对在2020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以及对于最早可比期间期初(即2019年1月1日)之前或2020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合同变更予以简化处理,即根据合同变更的最终安排,识别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以及在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分摊交易价格。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金额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2020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主要变化和影响如下:

——本集团将因转让商品而预先收取客户的合同对价从“预收账款”项目变更为“合同负债”项目列报。

A、对2020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影响

报表项目2019年12月31日(变更前)金额2020年1月1日(变更后)金额
合并报表公司报表合并报表公司报表
预收账款3,624,351.00
合同负债3,624,351.00

B、对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的影响

采用变更后会计政策编制的2020年12月31日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各项目、2020年度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各项目,与假定采用变更前会计政策编制的这些报表项目相比,受影响项目对比情况如下:

报表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新收入准则下金额旧收入准则下金额
合并报表公司报表合并报表公司报表
预收账款2,233,767.14
合同负债2,233,767.14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会计准则”)。公司在审查医疗流通业务后,管理层初步判断在该业务中公司因承担了存货及代垫资金风险,因此,在财务账务处理中采用了总额法确认收入。

2、2020年11月13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1 号》,根据公司聘请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1-12月年报审计时的建议,公司组织相关人员重新深入研究新收入准则,对医疗流通业务模式进行审慎地梳理,公司对医疗流通业务判断不再局限于合同的法律形式,而是结合新收入准则相关条款的规定,综合考虑了以下因素:(1)公司是否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2)公司是否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3)公司是否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4)公司是否承担了源自客户或供应商的信用风险。

公司依据新收入准则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并结合医疗流通业务的实质重新判断后,公司认为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对该商品的控制权较弱,从而确定公司在2020年度中对该业务应当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公司已经按照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半年报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更正(公告编号:2021-016)。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年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共12户,具体包括:

子公司名称子公司类型级次持股比例(%)表决权比例(%)
(香港)耀晶实业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二级100.00100.00
重庆康润实业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二级100.00100.00
上海卓诚贸易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二级100.00100.00
上海运晟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二级100.00100.00
丽水运盛人口健康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二级80.0080.00
旌德宏琳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二级100.00100.00
南京泓宜康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二级51.0051.00
深圳鑫润鸿锦实业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二级70.0070.00
上海顺玥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二级100.00100.00
Alexander Associates Ltd全资子公司三级100.00100.00
上海晟和慈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三级100.00100.00
香港运盛中盛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四级100.00100.00

本年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较上年相比,减少3户,其中:

1.本年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受托经营或承租等方式形成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名称变更原因

2.本年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委托经营或出租等方式丧失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名称变更原因
上海融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上海晟硕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上海汇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清算终结

合并范围变更主体的具体信息详见“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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