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确定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监事薪酬方案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上述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方案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第四届董事、监事薪酬方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至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薪酬标准
(一)公司董事薪酬标准
1、非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长薪酬,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年度薪酬计划或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按照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职责确定其薪酬标准,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外部非独立董事以及在内部任职非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董事长除外),实行津贴制度,津贴标准为税前人民币8万元/年,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税前人民币8万元/年。
(二)公司监事薪酬标准
1、外部监事(指未在公司内部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津贴标准为税前人民币8万元/年。
2、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按照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职责确定其薪酬标准。
四、其他规定
董事、监事薪酬或津贴均为税前收入,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公司董事、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