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周五)下午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表决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26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3年6月2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16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1栋A座20层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如下表: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 ||
100 | 总提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累积投票提案 | 提案1、2、3采用等额选举 | |
1.00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人数(4)人 |
1.01 | 选举罗瑞发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1.02 | 选举刘咏平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1.03 | 选举蔡福春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1.04 | 选举关志超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2.00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人数(3)人 |
2.01 | 选举陈君柱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2.02 | 选举向吉英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2.03 | 选举司贤利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3.00 |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应选人数(2)人 |
3.01 | 选举周海荣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 |
3.02 | 选举倪传宝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4.00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5.00 | 《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6.00 | 《关于修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7.00 | 《关于确定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 |
8.00 | 《关于确定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 |
9.00 | 《关于确定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 |
10.00 | 《关于修改<董事、监事选举办法>的议案》 | √ |
11.00 | 《关于修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12.00 | 《关于修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 √ |
13.00 | 《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14.00 |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 √ |
2、上述提案1-2、提案4-8、提案10-14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3-4、提案9、提案14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上述提案1、提案2、提案3适用累积投票制并采用等额选举。其中,提案1应选非独立董事4人、提案2应选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提案3应选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
4、累积投票制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也可分散投票给若干名候选人,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5、上述提案4、提案5、提案14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3年6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二)。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下午17点。来信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怡
联系电话:0755-26624127
联系传真:0755-86936239
电子邮箱:ir@genvict.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16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1栋A座20层
邮政编码:518052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4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相关文件。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表决意见 |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累积投票提案:提案1、2、3、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 |||||
1.00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人数(4)人 | |||
1.01 | 选举罗瑞发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1.02 | 选举刘咏平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1.03 | 选举蔡福春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1.04 | 选举关志超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2.00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人数(3)人 | |||
2.01 | 选举陈君柱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
2.02 | 选举向吉英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
2.03 | 选举司贤利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
3.00 |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应选人数(2)人 | |||
3.01 | 选举周海荣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 | |||
3.02 | 选举倪传宝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4.00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
5.00 | 《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
6.00 | 《关于修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
7.00 | 《关于确定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 | |||
8.00 | 《关于确定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 | |||
9.00 | 《关于确定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 | |||
10.00 | 《关于修改<董事、监事选举办法>的议案》 | √ | |||
11.00 | 《关于修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
12.00 | 《关于修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 √ | |||
13.00 | 《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
14.00 |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 √ | |||
如本股东无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见投票表决?是? 否? 附注: 1、对于提案1.00、2.00、3.00,实行累积投票制,即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投票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2、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的选票数为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4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的选票数为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3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时,每位股东的选票数为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2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否则该票作废。如果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用“√”表示,视为将其拥有的表决权总数平均分配给相应的候选人。 3、提案4至提案14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在“同意”、“反对”、“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 4、《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
委托人姓名/名称(盖章/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性质及数量: 委托人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股东姓名/名称 | |||
股东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 法人股东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股东账号 | 持股数量 | ||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 是否委托 | ||
代理人姓名 | 代理人身份证件号码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件 | ||
传真号码 | 邮政编码 | ||
联系地址 |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所载一致)。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3年6月28日17:0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69”,投票简称为“金溢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 填报 |
对候选人A投X1票 | X1票 |
对候选人B投X2票 | X2票 |
…… | …… |
合计 |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
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有4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有3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采用等额选举,有2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
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6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