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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13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二〇二三年六月

3-1-3-1

上海证券交易所:

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景微”、“发行人”、“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总数不超过2,516.6667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特推荐其股票在贵所主板上市交易。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保荐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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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声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具体负责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保荐代表人黄腾飞、林剑云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本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本上市保荐书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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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 2

目 录 ...... 3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4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 12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 13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 14

五、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15

六、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的决策程序 ...... 16

七、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主板定位的说明 ...... 16

八、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 26

九、对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 ...... 33

十、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 ...... 34

十一、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 35

十二、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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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Wuxi Holyview Microelectronics Co.,Ltd.
注册资本7,55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永刚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6年4月8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20年10月9日
住所无锡市新吴区景贤路6号中国物联网国际创新园H7
邮政编码214135
联系电话0510-85388869
传真号码0510-85388869
互联网网址http://www.holyview.cn
电子信箱ir@holyview.com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电子模块、计算机软硬件、物联网技术开发、集成电路产品的开发、销售、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负责人潘叙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负责人电话0510-85388869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

发行人是一家具备高性能、超低功耗芯片设计能力的电子器件提供商,主要产品为工业安全领域的电子控制模块。发行人依托于自研的数模混合芯片,结合不同应用场景特点进行专用模块开发,形成电子控制模块产品。经过多年的研发,发行人形成了高低压超低功耗芯片设计、采用扩展Modbus总线通信的主从级联网络、抗冲击与干扰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并构建了具有超低功耗、大规模组网能力、抗高冲击与干扰等技术特点的开发平台。该技术平台可应用于对安全性和可靠性有较高要求的领域,如民用爆破、地质勘探、石油开采、应急管理与处置、新能源汽车安全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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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等领域,目前,发行人主要利用该平台为爆破专用电子控制模块等产品开发提供技术支撑,并积极开发地质勘探、石油开采、应急管理与处置、新能源汽车安全系统等其他应用领域的产品。此外,公司积极开展信号链模拟芯片研发,形成了规格多样的放大器产品,可广泛应用于工业控制、新能源、汽车、通信及消费电子等领域。

2021年、2022年,公司电子控制模块在爆破领域的市场占有率分别达

39.02%、40.41%,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爆破专用电子控制模块是电子雷管的核心组件,可用于实现精准起爆。依托出色的技术实力与大量的工程验证,发行人的电子控制模块产品在安全性、可靠性、抗冲击与干扰能力、爆破效率等方面形成了竞争优势,可应用于-40℃~+85℃的宽温环境、高过载冲击和电磁干扰环境下的地下小断面金属矿爆破、对可靠性要求较高的大型抛掷爆破、大规模拆除爆破等特殊领域。2022年,公司产品成功应用于一次性电子雷管用量达14,849发的地下矿山爆破工程,是目前已知的国内最大规模的地下矿单次应用电子雷管爆破实例。凭借较强的创新能力,公司被评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江苏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类),是江苏省高性能数码电子雷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靠高安全、高可靠和品质优良的产品,公司在业界形成了良好的市场口碑,与雅化集团、壶化股份、海峡科化、西安庆华、宜宾威力、前进民爆等多家民爆行业知名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得到了广泛认可。

(三)发行人核心技术和研发水平

1、核心技术

发行人高度重视技术创新,技术创新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经过多年的研发创新,公司已经掌握了一系列核心技术,主要应用于电子控制模块、起爆控制器、放大器等多个产品,均处于大批量生产阶段,主要核心技术具体如下:

序号核心技术名称技术来源技术 应用产品技术先进性及具体表征
1高低压超低功耗电子雷管芯片设计技术自主研发电子控制模块专用芯片(1)独特超低功耗电路结构设计,8V功耗低至6uA,20V功耗低至10uA。该项指标远优于行业的30~40uA功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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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核心技术名称技术来源技术 应用产品技术先进性及具体表征
(2)由该芯片实现的电子雷管单机组网1,000发,最大级联组网10,000发。该项指标优于行业的200~400发组网能力。
2高效、鲁棒的通信校验机制自主研发电子控制模块专用芯片(1)使用专用指令通讯处理技术,降低了误码率,实现了在复杂恶劣环境下的可靠通讯; (2)通过使用多相位电流调制/多阈值压感解调技术,实现了对恶劣网络环境下,信号频移及幅值严重衰减下的有效采集; (3)通过采用高效低耗编码校验技术,避免了无效的时钟空转带来的动态功耗损失,提高了系统的鲁棒性。
3一种在高低压数模混合电路开发过程中的特殊工艺制程自主研发电子控制模块专用芯片特殊工艺制程主要包括:结合电流检测放大器需求改善的双极器件;结合宽电压范围的应用改善的厚栅MOS器件;结合低功耗高速响应的应用改善的亚阈值MOS器件等; 通过电路设计与以上特殊工艺制程相结合,在工作电流、工作电压、抗干扰能力等方面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4一种电子控制模块在高冲击场景下的失效分析与改进方法自主研发电子控制模块及其专用芯片电子控制模块应用于爆破场景,对模块及芯片的冲击防护要求明显高于普通集成电路。发行人对失效样品的分析方法,以及通过建模得到的设计、工艺抗高冲击改进方法属于发行人特殊应用场景的专有技术。
5一种用于电子雷管的电阻检测系统及方法自主研发电子控制模块及其专用芯片在整个模组加工过程中,要经过多次的物理化学过程,模组所用到的电阻是精密且脆弱的。所以,在每道工序过程中都需要检测电阻的状态,以方便检测模块状态以及整个加工工艺的状态。该检测方法提供了一种方便、快速、安全的检测方式。先进性主要体现在,不需要其他外围元件的配合,仅通过电路自身结构和算法精确的检测电阻。
6在主从网络中自动检测下位机身份信息的方法和系统自主研发电子控制模块及其专用芯片主从级联网络通信的特点是只有主机容许的时候,子机才能跟主机进行通信。该检测方法,通过组网算法拟合,能够从广播通信中获得子机有效信息主要先进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身份识别;范围确认;危险剔除。
7采用扩展Modbus总线通信的主从级联网络自主研发电子控制模块及爆破系统(1)增加了时分复用(TDM)直流载波供电技术及多载波调频技术,同时扩展了Modbus总线中子机配置规范,使得扩展的Modbus总线具备供电和通讯功能,且挂载子机数量超过100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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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核心技术名称技术来源技术 应用产品技术先进性及具体表征
(2)根据扩展的Modbus总线技术,结合应用需求研发了适用于主从(Master-Slave)级联网络的通信协议,在该主从级联网络中,主机具有供电/主控功能,子机具有永久独立ID及加密方式。
8抗高冲击电子控制模块设计技术自主研发电子控制模块(1)通过理论分析和实际工程验证找出爆轰波高冲击下的电子控制模块电路和芯片失效机理,并针对失效机理对芯片结构和模块电路进行改进设计以达到抗高冲击的效果; (2)能够适用于15cm~30cm孔间距地下小断面爆破,实现国内全工况环境的爆破应用,已大规模应用于爆破工程。
9通讯线无极性且可抗直流、交流、ESD、高低压冲击技术在受让取得专利的基础上更新迭代电子控制模块该通讯线无极性技术契合实际爆破现场的应用需求,大大提高了爆破现场的施工效率,且利用通讯线的抗直流、交流、ESD、高低压冲击技术可大大提升在工况复杂的爆破场景下电子控制模块产品及起爆系统抗外界电磁干扰与静电干扰的能力。
10应用于煤矿许用型控制模块的双芯片设计技术自主研发电子控制模块(1) 对煤矿许用型电子雷管的最长延期130ms要求的多种管控机制与实现方式; (2) 对于模块延时超差后模块内部能量释放的多种管控机制与实现方式; (3) 对煤矿许用型电子雷管发火回路控制冗余设计从而提升整体产品的安全性。
11门限宽频度抗干扰技术自主研发电子控制模块和起爆控制器(1)结合调制/解调结构、编码校验、超低功耗、总线技术等各项技术,达到了较高的抗干扰水平; (2)通讯母线为1,000米时,最大组网电子控制模块1,000发;通讯母线为3,000米时,最大组网电子控制模块500发; (3)适用于南方高温潮湿环境、北方寒冷干燥环境、地下金属矿采、磁铁矿、水电站围堰等爆破环境下作业。
12起爆日志分析技术自主研发电子控制模块和起爆控制器实现电子雷管起爆网络状态查询、故障定位、参数查询,有助于电子控制模块质量分析、雷管生产企业产品质量追踪和爆破用户问题定位及解决。
13电子控制模块全寿命周期质量追溯技术自主研发电子控制模块、起爆控制器和测试设备(1)通过云平台数据智能分析,高效拦截生产工艺异常,有效提高产品出厂质量; (2)通过起爆控制器的精准服务,提高了现场服务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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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核心技术名称技术来源技术 应用产品技术先进性及具体表征
(3)标准化测试设备接入云平台提高了加工厂的生产效率。
14一种通过阶梯电压考核发火电阻安全性和可靠性的方法自主研发电子控制模块用自主开发的技术方案对发火电阻的温度等性能进行量化考核,为进行满足技术质量指标的点火元件选型、验证和量产提供参考依据,从而达到提高整个电子控制模块安全性和可靠性的目的。
15持续地具有稳定的共模反馈电路的快速阶跃响应放大器自主研发更快阶跃响应的低噪声低功耗放大器(1)同等功耗下显著改善放大器的压摆率指标,700uA静态电流时高达12V/us; (2)显著减小阶跃信号slew过程中over-/under-shoot,有效降低信号建立稳定的时间,700uA静态电流时仅260ns建立稳定至0.1%; (3)电机相电流检测应用中提高了电机控制系统的效率(节能减排)和可靠性。
16数字自校准斩波精密放大器自主研发高精度零漂移放大器(1)实现1μV超低失调电压、0.005μV /℃极低温漂和低偏置电流特性,极大地降低了1/f低频噪声(0.1Hz至10Hz之间0.45μV峰峰值),并具有很高的电源抑制比和共模抑制比; (2)传感器小信号精确放大,红外测温仪应用中温度范围内直流误差< 9μV; (3)精密电流检测应用中实现高温时直流误差< 10μV。
17具有零点参考校准模块的粒子传感器自主研发光学PM2.5细颗粒物传感器(1)1μg/m?仪表级高分辨率,1秒钟快速响应; (2)粒径感度?≥0.03μm高灵敏度,更适合检测PM2.5 可吸入细颗粒物; (3)“Always-On”长期免维护使用。

2、研发投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及其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2021年2020年
研发费用5,726.433,348.071,429.81
营业收入77,080.7435,555.0821,081.20
占营业收入比例7.43%9.42%6.78%

(四)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项目2022年/ 2022年12月31日2021年/ 2021年12月31日2020年/ 2020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万元)85,548.3645,958.9230,094.2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万元)52,701.7233,852.9424,87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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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2年/ 2022年12月31日2021年/ 2021年12月31日2020年/ 2020年12月31日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36.5024.8217.30
营业收入(万元)77,080.7435,555.0821,081.20
净利润(万元)18,119.988,679.006,302.7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18,511.578,750.026,302.7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17,258.427,625.466,135.36
基本每股收益(元)2.451.160.87
稀释每股收益(元)2.451.160.8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2.6129.7253.2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6,422.042,437.145,216.72
现金分红(万元)---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7.439.426.78

(五)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市场空间风险

发行人的主要产品电子控制模块是电子雷管的核心组件,每一个电子雷管必须配备一个控制模块。随着电子雷管全面推广应用,2018年以来,爆破专用电子控制模块市场呈现爆发式增长。预计未来几年我国电子雷管需求量将基本稳定在8-10亿发,相应地,预计未来几年我国爆破专用电子控制模块的年需求量为8-10亿个。按电子控制模块的销售单价为5元/个计算,我国爆破专用电子控制模块的市场空间为40-50亿元。目前国内爆破专用电子控制模块市场竞争较为激烈,2023年一季度,发行人的市场占有率出现下滑,如果发行人不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提升市场占有率,将面临市场空间被挤压的风险。

虽然国外爆破专用电子控制模块市场较大,发行人正在积极拓展海外市场,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产品尚未实现直接海外销售。发行人子公司上海先积的主要产品放大器等信号链模拟芯片市场空间较大,但是目前上海先积的销售规模较小,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2,713.81万元。另外,发行人正在拓展应急管理与处置、新能源汽车安全系统等市场,目前尚处于研发、验证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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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发行人未能顺利拓展海外市场或其他应用领域、上海先积经营情况不及预期,发行人将面临市场空间受限的风险。

2、下游客户进入发行人所处行业的风险

由于电子控制模块是电子雷管的核心组件,电子控制模块的成本占电子雷管的成本比重较大,下游电子雷管生产企业为了能够降低电子雷管生产成本、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同时保证电子控制模块的产能供应,尝试进入电子控制模块行业。

目前,尝试进入电子控制模块领域的下游客户较多,如果下游客户实现自主供应电子控制模块,将挤压发行人的市场空间,从而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市场竞争风险

随着电子雷管快速推广应用,国内爆破专用电子控制模块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目前正是行业内企业抢占市场份额的关键时期。如果公司不能在产品性能、种类及性价比等方面持续满足下游客户的需求,将面临市场份额下滑的风险,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也将下滑。

2023年一季度,发行人在国内爆破专用电子控制模块市场的占有率出现下滑,如果公司不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提升市场占有率,将面临市场地位下降的风险,从而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4、客户集中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的销售占比分别为93.68%、75.57%和65.94%。其中,公司对第一大客户雅化集团的销售金额分别为10,643.82万元、11,815.07万元和22,091.77万元,占比分别为50.49%、33.23%和28.66%。如果主要客户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采购需求大幅下降、调整采购策略或向其他同类供应商进行采购等,可能导致公司订单大幅下降,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5、应收账款回款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1,680.97万元、7,619.68万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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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9.90万元,占各期末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59%、16.58%和22.36%。报告期内,随着公司经营规模增长,应收账款增加较快。如果未来发行人部分客户信用状况与履约能力发生恶化,出现支付困难、拖延付款等现象,公司将面临无法及时收回货款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6、原材料供应风险

晶圆、储能元件、点火元件等是发行人的主要产品电子控制模块的主要原材料,其供应情况、品质情况与采购价格对电子控制模块的及时交付、产品质量与生产成本产生重要影响。

发行人采购的储能元件、点火元件主要来源于进口,如果海外原材料供应商的生产情况与物流情况受到不利影响,可能出现原材料不能按时按量供应、原材料价格上升等情形;同时,国际形势与汇率的变化也将对发行人的主要原材料供应及采购价格产生影响。如果未来国际形势与汇率发生不利变化,将对发行人的产品供应能力、成本控制、盈利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未来晶圆产能紧张,发行人一方面可能难以直接从晶圆制造企业获得足够的产能,产品供应能力将受到制约;另一方面,产能紧张导致晶圆采购价格上涨,相应地压缩了发行人的利润空间。

7、商誉减值风险

2021年2月,发行人完成对上海先积73.00%股权的收购,收购价格为4,850万元,该收购行为构成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截至2022年12月31日,收购形成商誉账面原值4,490.38万元。

发行人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商誉及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截至2022年末相关商誉发生减值695.39万元。如果未来上海先积的经营情况不及预期,则可能导致公司在未来继续计提商誉减值损失,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8、产品质量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电子控制模块、起爆控制器构成电子雷管起爆系统的关键组成部分,电子雷管主要应用于矿山开采、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等与国民经济息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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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的领域,其使用关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公共安全。因此,行业主管部门、下游客户对发行人产品的安全性、可靠性要求极高。公司主要产品的质量与晶圆、储能元件、点火元件等主要原材料的质量与性能密切相关,又受到封装测试、贴片组装等委托加工商的生产工艺流程影响,存在影响因素多、技术难度大、工艺复杂的特点,并且现阶段发行人主要产品的单批次量大、周转率高。如果公司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可能出现大规模产品召回情形,甚至损害公司品牌形象,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9、新应用领域拓展失败的风险

目前,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主要应用于民用爆破领域,报告期内,电子控制模块及起爆控制器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9.17%、96.02%和

96.51%。

除民用爆破领域外,发行人基于核心技术的共通性,积极探索核心技术在地质勘探、石油开采、应急管理与处置、新能源汽车安全系统等领域的应用,目前均处于研发、验证阶段,预计将于2023年下半年或2024年投入市场。发行人在新应用领域的拓展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发行人未能研发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或者在新应用领域的市场开拓不及预期,将会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进一步增长产生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发行股数及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516.6667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全部为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每股发行价格【】元
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的适格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询价对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立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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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和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光大证券指定黄腾飞、林剑云为盛景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朱王晶为项目协办人,何科嘉、曲明月、刘丽敏、曲彦洁、肖权、蔡明佳为项目组成员。

(一)负责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及其执业情况

黄腾飞先生,经济学硕士,保荐代表人,现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兴产业融资部高级副总裁,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十年,曾负责或参与多个IPO、再融资及新三板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从业经验。

林剑云先生,经济学硕士,保荐代表人,光大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新兴产业融资部总经理,拥有十六年投资银行从业经验,先后就职于海通证券、平安证券、光大证券。曾负责或参与五洲医疗(301234)、佰奥智能(300836)、航亚科技(688510)、阿科力(603722)、怡达股份(300721)、帝科股份(300842)、力芯微(688601)等IPO项目,永兴材料(002756)、大江股份(600695)、恒星科技(002132)非公开发行,以及中国海诚等数十家企业的改制上市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从业经验。

(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1、项目协办人

朱王晶女士,现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兴产业融资部项目经理,五年投资银行从业经验,先后就职于华福证券投资银行部、光大证券投资银行部,作为项目组主要成员曾负责或参与的项目主要有:西南证券(600369)非公开发行项目、荣晟环保(603165)可转债项目、荣晟环保(603165)IPO项目、渤海钢铁债务重组项目等。

2、项目组其他成员

其他参与本次盛景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保荐工作的项目组成员还包括:何科嘉、曲明月、刘丽敏、曲彦洁、肖权、蔡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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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科嘉先生,现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兴产业融资部业务董事、保荐代表人,经济学硕士,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十余年,曾负责或参与多个IPO、再融资及新三板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从业经验。

曲明月女士,现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兴产业融资部项目经理,理学硕士,注册会计师。曾负责或参与的项目有:中新集团(601512)、正荣地产(6158.HK)等IPO项目。

刘丽敏女士,现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兴产业融资部业务董事,经济学硕士,注册会计师。曾负责或参与的项目有:永兴材料(002756)非公开发行项目、洛阳钼业(603993.SH)重大资产购买和非公开发行、中弘控股(000979.SZ)重大资产重组、亨通光电(600487.SH)再融资、中天城投(000540.SZ)私募债、长峰集团小公募债等多个项目。

曲彦洁女士,现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兴产业融资部项目经理,理学硕士。曾负责或参与的项目有:普莱得(301353)IPO、比特科技重大资产重组及股权分置改革、泰维能源新三板定向增发等项目。

肖权先生,现任光大证券新兴产业融资部项目经理,工科硕士。曾主要参与的项目有永兴材料(002756)非公开发行项目、翔腾新材(001373)等IPO项目,上港集团(600018)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工作。

蔡明佳女士,现任光大证券新兴产业融资部项目经理,理学硕士。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或者通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或在其中任职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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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除上述情况之外,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同意推荐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并据此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二)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保荐机构承诺如下: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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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自愿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

1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九次会议,全部5名董事均出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永刚先生主持,5票赞成、0票反对,对本次股票发行的具体方案、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做出了决议。

(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发行人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股票发行并上市的有关决议,包括: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发行对象、价格区间或者定价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决议的有效期、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等。

七、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主板定位的说明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关于公司符合主板定位要求的专项说明》,本保荐机构经核查并出具了《关于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符合主板定位要求的专项意见》,认为:发行人出具的专项说明真实、准确、完整,发行人业务符合产业政策和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发行人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规模较大、具有行业代表性,具备“大盘蓝筹”特色,符合主板定位要求。

(一)发行人业务符合产业政策和国家经济发展战略

保荐机构针对发行人业务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和国家经济发展战略,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①访谈发行人主要产品负责人,查看发行人主要产品,访谈下游客户,了解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主要用途;取得并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收入成本表,了解发行人收入构成情况;②取得并查阅与电子元器件、电子雷管、电子控制模块等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政策,取得并查阅国家主要经济发展战略;取得并查阅专用电子器件行业、电子控制模块细分行业的行业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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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行人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

发行人是一家具备高性能、超低功耗芯片设计能力的电子器件提供商,依托于自研的数模混合芯片,结合不同应用场景特点进行专用模块开发,形成了电子控制模块产品。经过多年的研发,发行人形成了高低压超低功耗芯片设计、采用扩展Modbus总线通信的主从级联网络、抗冲击与干扰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并构建了具有超低功耗、大规模组网能力、抗高冲击与干扰等技术特点的开发平台。该技术平台可应用于对安全性和可靠性有较高要求的领域,如民用爆破、地质勘探、石油开采、应急管理与处置、新能源汽车安全系统等领域,目前,发行人主要利用该平台为爆破专用电子控制模块等产品开发提供技术支撑,并积极开发地质勘探、石油开采、应急管理与处置、新能源汽车安全系统等其他应用领域的产品。此外,公司积极开展信号链模拟芯片研发,形成了规格多样的放大器产品,可广泛应用于工业控制、新能源、汽车、通信及消费电子等领域。报告期内,公司销售的产品包括电子控制模块、起爆控制器、放大器等。报告期内,公司电子控制模块主要应用于爆破领域,起爆控制器一般与电子控制模块配套使用,二者是电子雷管起爆系统的关键组成部分;放大器主要应用于工业控制、新能源、汽车、通信及消费电子等领域。

2、发行人业务符合产业政策和国家经济发展战略

报告期初以来,行业主管部门出台多项法律法规政策,主要如下:

序号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颁布部门法律 法规政策主要内容
12019年11月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将数码电子雷管、数码电子雷管的电子引火元件(含电子控制模块和点火元件)集中生产远程配送模式列入鼓励类。
22021年1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十四五”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发展规划》? 推动高可靠性、高稳定性工业数码电子雷管及引火模块(电子控制模块和点火元件)研发; ? 严格执行工业雷管减量置换为工业数码电子雷管政策,全面推广工业数码电子雷管,除保留少量产能用于出口或其它经许可的特殊用途外,2022年6月底前停止生产、8月底前停止销售除工业数码电子雷管外的其它工业雷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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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颁布部门法律 法规政策主要内容
32021年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民爆行业“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实施指南》? 结合各地实际,遵循“分步推进,逐步开展”原则,积极稳妥开展推广应用,优先在露天深孔、城镇拆除爆破中应用,鼓励在隧道、浅孔爆破中应用,保障传统雷管与电子雷管有序更替,确保2022年电子雷管全面使用目标的实现。
42021年6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指导意见》? 加快培育发展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业链领航企业为代表的优质企业; ? 依托优质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或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开展协同创新,加大基础零部件、基础电子元器件、基础软件、基础材料、基础工艺、高端仪器设备、集成电路、网络安全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产品、装备攻关和示范应用。

经核查,公司主要产品电子控制模块属于国家鼓励、支持的产品,公司主营业务属于国家发改委鼓励发展的行业,顺应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政策要求,符合产业政策和国家经济发展战略。

(二)发行人业务模式成熟

保荐机构针对发行人业务模式是否成熟,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①访谈公司主要负责人,结合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收入成本表等资料,了解公司自研雷管控制芯片、主要产品的发展演变情况,了解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历程与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②访谈公司主要产品负责人、研发负责人、运营负责人、销售负责人等,结合公司研发资料、采购合同、委托加工合同、销售合同等资料,走访原材料供应商、委托加工供应商、主要客户等,了解公司研发模式、生产及采购模式、销售模式;③了解公司采取现有业务模式的原因,查阅同行业公司业务模式的情况,了解公司采取现有业务模式的合理性。结合公司获得的资质与荣誉、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情况,以及公司主要客户对产品性能的评价,了解公司研发模式的成熟度与效果;取得并查阅公司报告期内前十大原材料供应商、委托加工供应商的变动情况,了解公司供应商的稳定情况;取得并查阅报告期内前十大客户的变动情况,了解公司客户的稳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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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行人主营业务发展历程

发行人多年来依托自研数模混合芯片,结合不同应用场景特点进行专用模块开发,在高低压超低功耗芯片设计、主从级联网络、抗冲击与干扰等方面形成了核心技术,形成了爆破专用电子控制模块、起爆控制器等主要产品。2021年,公司通过收购上海先积进入信号链模拟芯片领域,开始提供放大器系列产品。公司主要产品的演变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主要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2、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分类2022年2021年2020年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电子控制模块70,081.9691.34%32,333.5091.99%20,126.6095.59%
起爆控制器3,968.475.17%1,415.674.03%752.213.57%
放大器2,560.083.34%1,235.423.51%--
其他114.310.15%163.100.46%175.78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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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2022年2021年2020年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合计76,724.83100.00%35,147.69100.00%21,054.5910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稳步增长。

3、公司业务模式成熟度情况

发行人专注于电子控制模块、起爆控制器、放大器等产品的研发与销售。根据上游领域高度专业化分工的特点,公司向晶圆制造企业采购晶圆后,将封装测试、贴片组装等生产制造环节委托给外部加工商完成,在公司内部自主完成的生产环节主要为起爆控制器的软硬件总装及相关测试。发行人的业务模式与同行业公司一致,符合行业惯例。公司在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等环节均具备成熟、稳定的模式,与产业链上下游保持稳定的合作关系,业务模式成熟。公司依托成熟的业务模式,业务规模、行业地位逐步提升,经营业绩保持稳定增长。

(1)研发模式成熟

公司始终将研发作为企业经营活动的核心,根据行业技术发展、下游终端需求变化、新应用场景的特点等,一方面,结合客户需求持续提升现有产品的安全性、可靠性等性能,保持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围绕业务发展目标,公司基于现有的技术平台,进行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不断扩大核心技术的应用领域,保障未来可持续发展。

公司设立了专门的研发部门,对电子控制模块、起爆控制器、放大器等主要产品进行研发,研发流程包括立项、设计与评审、验证、量产等。成熟的研发模式,既为公司形成核心技术、保持较强的技术实力提供保障,也使得公司产品能够具备竞争优势、并根据市场趋势进行产品迭代升级。

通过自主研发,公司形成了高低压超低功耗芯片设计、采用扩展Modbus总线通信的主从级联网络、抗冲击与干扰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拥有专利73项,其中发明专利22项。公司被评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江苏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类),是江苏省高性能数码电子雷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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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借出色的技术实力与大量的工程验证,公司的电子控制模块产品在安全性、可靠性、抗冲击与干扰能力、爆破效率等方面形成了竞争优势。公司依托自研的两代雷管控制芯片,结合应用场景进行专用模块开发,不断根据市场发展趋势与客户需求进行产品升级与迭代。2019年,公司系统性解决并突破了小断面爆破难题,2020年起公司的小断面电子控制模块产品大规模应用于爆破工程;2021年,公司开发煤矿许用电子控制模块,2022年煤矿许用电子控制模块大规模应用于煤矿爆破。2022年,公司产品成功应用于一次性电子雷管用量达14,849发的地下矿山爆破工程,是目前已知的国内最大规模的地下矿单次应用电子雷管爆破实例。

(2)生产与采购模式成熟

发行人所处行业的产业链专业化分工成熟,设计企业面向应用端客户需求,专门从事产品的研发设计,而将晶圆制造和封装测试环节委托给晶圆制造企业及封装测试企业,从而实现资金的精准投入。公司自主研发设计芯片及产品,向晶圆制造企业采购晶圆,然后将封装测试、贴片组装等生产制造环节委托给外部加工商完成,符合行业惯例。报告期内,公司与工艺成熟度高的晶圆制造企业、封装测试企业、贴片组装企业等各个环节的供应商保持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可以确保设计的可实现性、产品品质的稳定性和交期的及时性。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包括晶圆、储能元件、点火元件、PCB板、MOS管、手持数据终端等。公司自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开展合作以来,基本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以保证良好的供应情况、品质情况与采购价格。公司结合晶圆对公司产品的重要性、以及晶圆制造行业状况与惯例,与晶圆供应商签署较长合作期限的合作协议;公司与其他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均按批次签署采购合同,虽未明确长期合作期限,但双方合作时间较长、合作关系稳定,实际上合作期限届满后均能续签,双方合作具备可持续性。

(3)销售模式成熟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电子控制模块、起爆控制器采用直销模式进行销售。上述产品的下游客户主要包括雅化集团、西安庆华、壶化股份、海峡科化、前进民爆等国内知名民爆企业。公司与主要客户按年度签订采购协议,后续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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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月度计划或订单等方式进行,根据约定的交货期安排通知发货,配送至客户指定地点。

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客户保持稳定的合作关系,雅化集团、海峡科化、壶化股份、凌河化工、西安庆华均在报告期各期位列公司前十大客户;同时,公司结合电子雷管替代传统工业雷管的市场趋势,根据民爆企业的生产状况,积极进行市场拓展,报告期内新增金奥博、宜宾威力、新时代等知名民爆企业为主要客户。另外,公司子公司上海先积主要采用经销模式销售放大器等产品,销售模式成熟,符合行业惯例。

经核查,发行人业务模式成熟。

(三)发行人经营业绩稳定

保荐机构针对发行人经营业绩是否稳定,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①取得并查阅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取得收入、利润等财务数据,计算出销售毛利率等关键财务指标;访谈公司主要负责人,取得并审阅行业研究报告,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增长的原因及未来发展趋势;②了解发行人所处市场的市场空间情况,发行人核心技术拓展应用的进展及市场空间;③了解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及在行业中的地位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新拓展客户情况,了解发行人在手订单情况;④了解发行人降本增效方式。

1、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业绩稳步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的产品包括电子控制模块、起爆控制器、放大器等。随着电子雷管逐步替代传统工业雷管,电子控制模块与起爆控制器的市场需求增长较快,公司凭借较强的研发实力、稳定可靠的产品性能和良好的市场口碑,收入、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地增长,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2021年2020年
营业收入77,080.7435,555.0821,081.20
营业利润20,510.799,853.357,328.40
利润总额20,434.159,844.707,320.55
净利润18,119.988,679.006,30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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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2年2021年2020年
销售毛利率42.11%46.00%47.56%
销售净利率23.51%24.41%29.9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2.61%29.72%53.24%

2020年、2021年及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1,081.20万元、35,555.08万元及77,080.74万元,净利润分别为6,302.76万元、8,679.00万元及18,119.98万元,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稳步增长;报告期各期,销售毛利率保持在40%以上,保持较高的销售净利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公司经营业绩稳步增长。

2、所处行业市场空间较大,预计发行人经营业绩在中长期仍将保持稳定增长

发行人所处市场空间较大,在保持国内爆破市场领先地位的同时,发行人将持续拓展空间较大的海外爆破市场,预计国外爆破市场空间约为137-171亿元。同时,发行人还将核心技术拓展应用于应急管理与处置、新能源汽车安全系统等新的市场。

基于较大的市场空间,预计发行人经营业绩在中长期仍将保持稳定增长。

3、稳定优质的客户资源与充裕的在手订单为经营业绩奠定坚实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客户保持稳定的合作关系,雅化集团、海峡科化、壶化股份、凌河化工、西安庆华均在报告期各期位列公司前十大客户;同时,公司积极进行新客户开发,报告期内新增金奥博、宜宾威力、新时代等知名民爆企业客户。发行人稳定优质的客户资源与较强的客户拓展能力,为未来经营业绩提供市场基础。

截至2023年5月31日,公司在手订单金额(含税)为38,891.74万元。公司在手订单充沛,为公司销售收入的后续增长提供了有力支撑,营业收入增长具有稳定性及可持续性。

4、发行人采取多种方式降本增效,确保公司保持较好的盈利能力

发行人将通过优化芯片设计与加工工艺、拓展芯片制造平台、关键元器件国产化替代等多种方式降本增效,确保公司保持较好的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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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发行人未来业绩增长具备可持续性。

(四)发行人规模较大

保荐机构针对发行人是否规模较大,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①取得并审阅发行人采购台账、收入成本表、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等,结合客户、供应商访谈,查看销售合同、采购合同,了解发行人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主营业务收入情况;通过访谈了解公司拓展其他应用领域的情况及进展;②取得并查阅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取得资产、收入、利润等财务数据,了解公司的经营规模情况;③了解国内、国外爆破专用电子控制模块市场空间,以及拓展应用领域的市场空间情况;了解拓展应用领域的进展情况、后续计划、预计投入市场时间。

1、发行人市场占有率高,是行业内龙头企业

发行人是电子雷管行业规模最大的电子控制模块企业,报告期内电子控制模块的销量分别为4,018.34万发、6,428.87万发和13,903.80万发,市场占有率分别为34.19%、39.02%和40.41%,是爆破专用电子控制模块行业的龙头企业,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处于市场领先地位。

2、发行人经营规模较大

报告期内,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和经营成果的积累,公司资产总额不断增长,公司经营业绩稳步增长,现金流状况较好,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 2022年12月31日2021年/ 2021年12月31日2020年/ 2020年12月31日
总资产85,548.3645,958.9230,094.23
净资产52,541.1734,083.9824,878.07
营业收入77,080.7435,555.0821,081.20
营业利润20,510.799,853.357,328.40
利润总额20,434.159,844.707,320.55
净利润18,119.988,679.006,302.76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85,548.36万元,净资产为52,541.17万元;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1,081.20万元、35,555.08万元及77,080.74万元,净利润分别为6,302.76万元、8,679.00万元及18,119.98万元,公司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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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营收及利润规模较大。

3、发行人未来市场空间大

发行人是电子控制模块领域的龙头企业,凭借技术优势和规模优势,能够保持在国内市场的竞争地位,此外,发行人还积极配合客户拓展海外市场,目前已有部分产品处于小批量实验验证阶段;另一方面,发行人核心技术具有较好的可拓展性,能够在应急管理与处置、新能源汽车安全系统等领域进行拓展。经核查,发行人规模较大。

(五)发行人具有行业代表性

保荐机构针对发行人是否具有行业代表性,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①通过访谈了解发行人业务发展历程、发展模式,了解技术研发、产品开发使用的相关技术与应用领域,以及相关技术产业化的情况;②查阅报告期内“中国民爆信息”公众号(由中国爆破行业协会运营)披露的各期间的《民爆行业运行情况》,结合相关公开信息,了解电子控制模块细分行业竞争格局以及业内主要企业,结合电子控制模块与电子雷管一一对应的关系,计算发行人电子控制模块的市场占有率。

1、发行人是国内爆破专用电子控制模块市场龙头企业

报告期内,公司的电子控制模块产品在爆破领域的市场占有率不断上升,从2020年的34.19%提升至2022年的40.41%,是爆破专用电子控制模块市场的龙头企业。

2、发行人将微电子等新兴技术应用于传统民爆领域,具有良好的社会效应

发行人依托于自研的数模混合芯片,结合不同应用场景特点进行专用模块开发,形成电子控制模块产品。经过多年的研发,发行人形成了高低压超低功耗芯片设计、采用扩展Modbus总线通信的主从级联网络、抗冲击与干扰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目前,发行人的电子控制模块产品与上述核心技术主要应用于民用爆破领域,发行人的电子控制模块是电子雷管的核心组件。公司将微电子、电子、通讯等新兴技术,应用于传统民用爆破领域,推动电子雷管性能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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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成本下降,推动产品在民用爆破领域的广泛应用,提升了爆破工程的安全性、可靠性,爆破效果较好,同时电子雷管起爆系统具有安全管控功能,能够有效杜绝涉爆危险品的非法使用,有利于提高社会公共安全水平,具有良好的社会效应。

3、发行人参与主要行业标准制定

发行人已参与或正在参与多项行业标准制定,包括《工业电子雷管通用型起爆器》两项团体标准、《WJ 9085-2015工业数码电子雷管》行业标准的修订,参与《煤矿许用数码电子雷管及起爆控制器安全标志管理方案(试行)》《煤矿许用数码电子雷管安全技术要求(试行)》《煤矿许用数码电子雷管起爆控制器安全技术要求(试行)》等标准制定。作为主要行业标准的参与制定者,发行人凭借在行业深耕多年的技术优势与经验积累,为行业规范化发展贡献力量。经核查,发行人具有行业代表性。经充分核查和综合判断,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出具的《关于符合板块定位要求的专项说明》真实、准确、完整,发行人业务符合产业政策和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发行人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规模较大、具有行业代表性,具备“大盘蓝筹”特色,符合主板定位要求。

八、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进行了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核查结果如下:

(一)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第3.1.1条之“(一)符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规定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具体如下:

1、发行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核查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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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5)发行人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10条的规定

①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调阅了发行人及其前身盛景有限的工商档案,确认发行人是在盛景有限基础上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并在无锡市行政审批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214MA1MHNE46U的营业执照。发行人自成立以来,已通过工商行政部门的历次工商年检,目前合法存续,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

②发行人系由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时间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已达三年以上

保荐机构调阅了发行人设立登记及历次工商变更的证明文件,确认:发行人前身于2016年4月8日成立,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10月9日,盛景有限按截至2020年7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132,628,445.67元为基准,按照1:0.540749的比例,将人民币71,718,750.00元折为股份公司股本,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持续经营时间已在3年以上。

③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通过核查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历次“三会”会议通知、会议决议、会议纪要等文件,发行人已建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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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制度,设立了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了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经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的辅导,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接受了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提高了法律意识,增强了责任意识。发行人参加辅导的人员全部通过了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考试。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股票发行上市的相关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保荐机构查阅了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公告,查阅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资料并进行了访谈,查阅三会纪要,并结合相关人士出具的声明函,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2)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11条的规定

经保荐机构对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会计核算、财务报表的编制等方面的审慎核查,确认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根据容诚会计师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发行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2020年、2021年和2022年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相关文件,访谈了发行人相关部门及人员,并与容诚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取得并分析了容诚会计师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之《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确认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已建立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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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

(3)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12条的规定

①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A、资产完整性

发行人拥有开展业务所需的技术、场所和必要的设备设施,具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及技术服务体系、管理体系和市场营销体系,核心技术和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公司资产权属清晰完整,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本公司资产的情况。发行人不存在租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房产或商标、专利、主要技术来自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授权使用的情形。

B、人员独立性

发行人建立了独立的人事及工资管理制度,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公司工作且领取报酬,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取薪酬;公司的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

C、财务独立性

发行人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建立了独立、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公司设立了单独的银行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公司作为独立纳税人,依法独立履行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义务。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及干预公司资金使用的情况。

D、机构独立性

发行人具备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并根据经营需要设置了必要的职能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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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建立了规范化的运作体系。公司各机构和职能部门按《公司章程》及其他管理制度规定的职责独立运作,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职能部门完全分开,相互不存在隶属关系。公司拥有独立的经营和办公场所,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混同的情况。

E、业务独立性发行人已经建立了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组织结构,在经营及管理上独立运作,形成了独立的采购、研发、销售业务体系,具备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②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最近三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A、经过对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资料、工商登记资料、供应商及客户访谈记录等文件的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B、保荐机构通过对发行人近三年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有关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资料、工商登记资料等文件的核查,了解发行人近三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

近三年,发行人董事变化如下:

报告期初至2020年9月,盛景有限董事会由张永刚、赵先锋、唐睿德组成。

2020年9月20日,公司创立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成员变更为张永刚、赵先锋、唐睿德、张志宏、黄寅生,其中张志宏、黄寅生为发行人独立董事。

同日,盛景微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张永刚任董事长。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变动系股东派驻董事变化以及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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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公司,适应公司法和上市规则要求,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所致。近三年,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变化如下:

报告期内,张永刚为总经理、赵先锋为副总经理。2019年7月至今,聘请张渭为副总经理;2019年10月至今,聘请潘叙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最近3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C、保荐机构通过查阅了公司最近三年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以及公司章程,确认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一直为张永刚、殷婷。因此,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内未发生变更。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发行人《公司章程》《发起人协议》、历次股权转让相关协议、访谈发行人及其前身盛景有限历史上主要股东,确认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③不存在涉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本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知识产权权属证明,并对知识产权权属进行了查询。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4)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13条的规定

保荐机构调阅了发行人《公司章程》、工商登记材料、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访谈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实地查看发行人经营场所,确认发行人是一家具备高性能、超低功耗芯片设计能力的电子器件提供商,主要产品为工业安全领域的电子控制模块。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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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发行人《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最近三年合法合规证明,取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最近三年,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二)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第3.1.1条之“(二)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规定

发行人发行前的股本总额为7,550.00万元,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516.6667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符合《上市规则》第3.1.1条第二款的规定。

(三)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第3.1.1条之“(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的有关规定

发行人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516.6667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全部为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符合《上市规则》第3.1.1条第三款的规定。

(四)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第3.1.1条之“(四)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的有关规定

根据容诚会计师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容诚审字[2023]210Z0003号《审计报告》,发行人2020年、2021年、2022年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为准)分别为6,135.36万元、7,625.46万元、17,258.42万元,满足最近3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3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的要求。发行人2020年、2021年、2022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216.72万元、2,437.14万元、6,4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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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满足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1亿元的要求;发行人2020年、2021年、2022年营业收入分别为21,081.20万元、35,555.08万元、77,080.74万元,满足最近3年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0亿元的要求。

发行人财务指标符合《上市规则》第3.1.2条“(一)最近三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三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1亿元或者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0亿元”的规定。

(五)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第3.1.1条之“(五)本所要求的其他条件”的有关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对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

事项安排
(一)持续督导事项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1、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和执行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承诺履行、分红回报等制度。协助和督促发行人建立相应的内部制度、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并确保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知晓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的各项义务。 持续督促发行人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对上市公司制作信息披露公告文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协助,确保其信息披露内容简明易懂,语言浅白平实,具有可理解性;督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告知并督促其不得要求或者协助上市公司隐瞒重要信息。 督促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其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并持续跟进相关主体履行承诺的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主体及时、充分履行承诺。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披露、履行或者变更承诺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的,及时提出督导意见,并督促相关主体进行补正。 督促发行人积极回报投资者,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符合公司发展阶段的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制度。
2、识别并督促上市公司披露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核心竞争力或者控制权稳定有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或者负面事项,并发表意见。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调阅资料、列席股东大会、阅读发行人行业资料和媒体报道等方式,关注发行人日常经营、持续经营能力、核心竞争力和控制权稳定情况,有效识别并督促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就有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和信息披露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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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安排
3、关注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督促上市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履行核查、信息披露等义务。跟踪发行人股票交易,关注发行人股票交易情况,有效识别并督促发行人按规定履行核查、信息披露等义务。
4、对上市公司存在的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事项开展专项核查,并出具现场核查报告。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调阅资料、列席股东大会、阅读发行人行业资料和媒体报道等方式,关注发行人日常经营、业务和技术、控制权等方面是否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相关事项或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事项。如上述事项出现,督促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公司披露公告时,就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内容发表意见并披露,同时就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进行现场核查的,就核查情况、提请发行人及投资者关注的问题、本次现场核查结论等事项出具现场核查报告,并在现场核查结束后15个交易日内披露。
5、定期出具并披露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在发行人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披露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持续督导工作结束后,保荐机构在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的10个交易日内依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保荐总结报告书并披露。
6、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通过与发行人建立定期沟通机制等方式,确保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相关规定下的义务并严格履行。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有权要求发行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有关规定和保荐协议约定的方式,及时通报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在持续督导期间内,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可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其他不当行为的,督促发行人做出说明并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的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发行人及其高管人员以及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与上市提供专业服务的各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将全力支持、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工作,为保荐机构的保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亦依照法律及其它监管规则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聘请的与本次发行与上市相关的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所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时,可以与该中介机构进行协商,并可要求其做出解释或者出具依据。
(四)其他安排

十、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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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黄腾飞、林剑云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1号52楼联系电话:021-52523269传真:021-32587312

十一、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二、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本保荐机构认为: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条件。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担任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推荐其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请予批准。(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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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朱王晶年 月 日
保荐代表人:
黄腾飞年 月 日
林剑云年 月 日
内核负责人:
薛江年 月 日
保荐业务负责人:
刘秋明年 月 日
保荐机构法定代 表人、总裁:
刘秋明年 月 日
保荐机构 董事长:
赵陵年 月 日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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