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再次延期
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3】059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在10个交易日内书面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公司在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中介机构等相关方共同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和要求进行逐项落实。因《问询函》相关事项尚需与相关方进一步沟通、完善,公司申请延期回复《问询函》,详见2023年5月25日和6月7日公司公告。鉴于部分问题仍需进一步完善和补充,为确保回复内容的准确、完整,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问询函》的回复时间将再次延期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5个交易日内披露。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将进一步组织和协调相关各方推进《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尽快就《问询函》相关问题进行回复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