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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硕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14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保荐人(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硕科技”、“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号)(以下简称“《首发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以及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

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发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适用于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号),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

本次发行价格37.4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47.61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21.24倍,超出幅度为124.15%;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38.67倍,超出幅度为23.12%;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浙江美硕电气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协商一致将申购价格高于43.71元/股(不含43.71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申购价格为43.71元/股,且拟申购数量小于500万股(不含5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申购价格为43.71元/股,拟申购数量等于500万股,且申报时间同为2023年6月9日14:55:41:450的配售对象中,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20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共剔除81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35,13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符合条件的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3,494,770万股的1.0052%。剔除部

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

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7.40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3年6月15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3年6月15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为37.40元/股,不超

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财通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9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90.00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4、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

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5、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

股申购。

6、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网上申购

情况于2023年6月15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7、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3年6月19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股份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6月19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8、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9、网下投资者应当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

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1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2023年6月14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本次发行价格为37.40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

的合理性。

(1)根据行业分类相关规定,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

造业”。截至2023年6月9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1.24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截至2023年6月9日(T-4日),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T-4日股票收盘价(元/股)

2022年扣非前EPS(元/股)

2022年扣非后EPS(元/股)

对应的静态市盈率(倍)-扣非前(2022年)

应的静态市盈率(倍)-扣非后(2022年)600885.SH 宏发股份28.71 1.1963 1.1508 24.00 24.95

300932.SZ 三友联众14.48 0.4313 0.3626 33.57 39.93002025.SZ 航天电器56.46 1.2158 1.1040 46.44 51.14

算术平均值

34.67 38.67

数据来源:Wind,数据截至2023年6月9日(T-4日)。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注2:2022年扣非前/后EPS=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本次发行价格37.4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47.61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21.24倍,超出幅度为124.15%;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38.67倍,超出幅度为23.12%;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相较于同行业主要竞争对手,公司在以下方面具有一定优势:

1)公司依托下游美的集团、奥克斯等行业龙头企业,取得市场优势地位

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积累了丰富的产品品种,拥有了成熟的继电器制造工艺,形成了视品质、服务、信誉为生命的公司文化。公司凭借着在产品研发、设备开发和制造等方面的长期投入,产品已在中高端市场占据一定的市场地位,与下游知名家电厂商美的集团、奥克斯、TCL建立较为稳定的长期合作关系。

下游家电行业经过多年发展,市场集中度较高,行业内龙头企业占据了绝大部分的市场份额。这类大型家电企业有较为严格的供应商准入标准,只有产品开发能力强、质量稳定、供货及时、服务优质的供应商才能进入其合格供应商名单,且一旦选定合格供应商后,通常不会随意更换。经过多年的积累,公司与下游大型家电企业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通过与上述优质客户的深度合作,公司得到快速成长,并且借助其在行业内建立了良好的口碑和声誉,为公司在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奠定基础。

随着公司产能水平的提高和研发实力的积累,公司的供货保障能力、新产品开发响应速度、产品性价比等进一步得到了下游客户的认可,销售规模逐年增长。未来,公司凭借稳定的产品质量、及时的交付能力不断拓展下游客户群体,增长

趋势明显。2)智能化生产技术实现“机器换人”理念为确保紧跟行业发展趋势并保持生产运营的稳定、高效,公司高度重视智能工厂建设,不断提高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实现高可靠性、高品质、高效率的发展模式。公司生产基地建设和设备配置过程中均对产线进行高度自动化改造,自主设计产线布局和关键控制结构,逐步实现“机器换人”的生产理念,构建起以MES系统、ERP系统、数据服务中心、全自动化生产线驱动的智能化运营体系,最终实现智能管控的智慧工厂。

经过多年生产经验的积累,公司已具备自动化生产设备的设计、生产及自主调试能力,公司主要继电器类产品已完全实现全自动化生产线生产。同时,经过多年的专业经营与研发,公司掌握了继电器参数自动化调整技术、异物震动检测技术、CCD影像检测技术、高精密封胶技术等核心技术:

①传统继电器生产企业在调整继电器的电气、机械参数时普遍以手工作业为

主,存在工作效率低、调整性能不稳定以及参数一致性差等问题。公司自主研发的推动式自动调整机可以对继电器的电气、机械参数进行自动调试,取代传统手工作业大幅降低人工成本,提高参数精准度及产品稳定性;

②产品在运输或后期使用过程中,若内部有异物,有一定几率因震动导致异

物掉落从而造成产品无法工作。公司设计了一种模拟运输的震动系统,采用高速变频电机,对产品进行360度四方位的连续振动,将产品内的异物震出,从而在后续检测工位检出,降低产品不良品率;

③生产过程中采用高精度传感器监控产品质量,实时传输数据自动修正生产

设备的运行参数,使用CCD影像系统对产品外观、尺寸、高度等关键参数进行检测,保证成品质量;

④大多数继电器生产厂商在封胶工序时存在封胶胶量不均匀、封胶位置容易

偏移的问题,公司采用高精密X/Y/Z三轴伺服控制系统和自主设计的出胶系统匹配封胶,每个针头胶量可调节,出胶稳定均匀,严格把控产品质量;

⑤触点铆合阶段,公司将气动铆合调整为电压伺服铆合,提高铆合效率(速

度更快)、铆合稳定性(电压伺服控制力度)、一致性。3)公司积极开发新产品,为业绩持续增长注入动力新产品研发方面,为了迎合下游众多行业自动化、智能化的发展趋势,继电器类控制件产品的兼容、配合及互动变得越发重要,公司不断研发新型继电器产品,实现产品创新。

①为提升继电器应对恶劣使用环境的能力、迎合小型化设计趋势,公司开发

出密封小型电磁继电器,能适应多种负载环境和安装方式;

②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汽车的普及以及汽车的智能化发展,汽车继电器的用量

呈现快速上升趋势。传统汽车继电器采用的接插方式会有接触不良、使用寿命短并且产品体积大的弊端,不利于汽车线路布局。公司开发的PCB式汽车继电器兼具体积小、负载高的特点,有利于汽车的智能控制模块布局;

③针对智能电表、智能电容器行业对过零导通控制的普及,对继电器切换时

间的一致性和稳定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开发出了动作时间短、吸合回跳小的电力继电器产品,在满足动作时间要求的同时极大提升了产品的使用寿命;

④现有RO净水机适用的废水阀,因使用水质问题,容易堵塞,并且冲洗RO

膜时,需要长时间通电打开,能耗较大。为了解决该类问题,公司开发了节能型高效废水电机阀,采用步进电机和陶瓷片节能控流。4)产品实验室为新品研发及产品认证提供全方位检测检验服务产品检测方面,公司通过了美国UL目击实验室、德国TUV目击实验室和中国CNAS国家认可实验室认证,为产品研发及性能指标提供精准、完备的检测服务。公司对产品检测能力持续投入,进一步提升实验室分析能力,为技术及品质提升夯实基础。公司与温州大学乐清工业研究院共建继电器短路冲击实验室,可以实现继电器产品短路冲击试验电流智能相位控制等技术内容,短路电流通电时间1ms-150ms可调,精度达到0.1ms,最大试验电流达20KA,可以实现磁保持继电器等产品的大电流短路冲击试验的服务能力。

研发实力方面,公司致力于构建具有行业竞争力的研发布局和多层级研发体

系,始终将创新置于发展战略的核心地位。经过多年的深耕积累,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已拥有95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沉淀了实用的专用技术和高效的生产工艺,已建立起一支90多名研发人员的技术攻坚团队,具备了将客户需求快速转化为设计方案和应用产品的研发能力。

5)精细化管理引领公司的发展路径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大多具有十余年的继电器行业技术积累和丰富的管理经验。经过多年的质量和环境管理体系建设,现已通过ISO9001、ISO14001和IATF16949三大体系认证,同时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企业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有自身特色的、较为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全面启用MES、ERP和PLM管理系统,从供应商开发、原材料采购、生产现场管理、库存管理、质量检测到产品交付、客户使用信息反馈等全方位进行全过程的精确控制,确保公司高效运营。通过精细化管理,公司实现了生产和销售的高度协同,在自动化产线产能富裕时,对客户订单进行合理规划排产,充分利用部分产线的闲置产能,及时进行生产切换,根据市场需求情况进行订单估计,维持安全库存量,保持整体产线的稳定;在自动化产线产能不足时,迅速组织半自动及手工生产线进行补充,保持供货的稳定性,维系了良好的客户信誉。

6)控制件和执行件的双品类模式创新形成业务增长的新生驱动力公司主营业务为继电器类控制件及其衍生执行件流体电磁阀类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生产模式中控制件和执行件并行,产品系列共生且互补。该类创新模式实现了公司业务的多元化驱动发展,并在此基础上延展出新的执行件产品,丰富公司产品线的同时,协助公司顺利完成多元化发展的战略转型。继电器对于电流的控制原理和流体电磁阀对于流体的控制原理相通,公司具备较强的自动化设备设计生产能力,可以在底层制造逻辑相通的产品领域迅速构建产线并完成满足工艺标准要求的调试运行,在短期内实现量产。同时,两者在材料、结构、客户群体等多方面存在重叠,可以充分利用公司在控制件领域的生产制造优势和客户资源积累,从而迅速切入流体电磁阀产品领域。

7)销售模式创新公司设置销售工程师岗位,主要工作包括:①为重点客户提供定制化产品方案;②参与客户前期产品研发交流,提供全过程服务;③深入了解客户需求,判断产品未来市场发展方向,提前进行研发设计布局。同时在渠道建设方面:①针对客户,划分细分市场,开拓各细分市场小巨人;②针对产品,划分细分市场,例如微波炉、压力锅、空气炸锅等,针对性开发耐高温高湿、低功耗、小体积的产品,抢占市场份额。8)客户二次开发能力公司通过通用产品型号进行大规模推广,积累市场知名度形成品牌形象,掌握充足的行业知名客户资源,通过通用产品销售,成功进入其供应商体系,后续进一步推广流体电磁阀、磁保持继电器等新型产品型号。例如:①公司通过通用继电器等常规产品进入美的集团、松下集团等知名客户供应商体系。同时,利用现有资源开发新产品,流体电磁阀产品目前也已经进入试样阶段;②下游行业大多都在进行多领域布局,美硕科技利用自身客户资源,2021年开始大力推广磁保持继电器产品。综上,发行人在优质客户合作与二次开发、智能化生产技术、新产品研发、精细化管理、多元化业务模式和销售模式创新等方面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重视成熟产品的不断优化升级和新产品、新领域的开发拓展,并且凭借较为强劲的研发能力、规模化的生产能力、良好的产品性能和质量以及优质的服务水平在行业竞争中取得了优势地位,定价具有合理性。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根据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

者数量为204家,管理的配售对象数量为5,541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配售对象总数的74.90%,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2,599,49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74.38%,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

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019.81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

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4)《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55,600.00万元,本次发

行的发行价格37.40元/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额为67,320.00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

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

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

行新股1,800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按本次发行价格37.40元/股,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67,320.0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6,917.0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60,402.91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

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

风险。

重要提示

1、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1,8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623号)。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美硕科技”,股票代码为“301295”。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根据行业分类相关规定,美硕科技所属行业为“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为1,800万股,

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7,200万股。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的差额90.00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287.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1.5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513.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8.5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1,800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3年6月9日(T-4日)完成。发行人

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7.40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5.7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0.7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47.6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40.9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本次网上、网下申购日同为2023年6月15日(T日)。任一配售对象

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T日)9:30-15:00。本公告附件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备注为“有效报价”部分。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37.40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3年6月19日(T+2日)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和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证券业协会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

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剔除不予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T日)9:15-11:30,13:00-15:00。2023年6月15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3年6月13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23年6月13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5,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

一经申报,不得撤单。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5、网下投资者缴款

2023年6月19日(T+2日)《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2023年6月19日(T+2日)8:30-16:00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3年6月19日(T+2日)16:00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股份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3年6月21日(T+4日)刊登的《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6、网上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3年6月19日(T+2日)公告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7、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23年6月15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

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3年6月15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二、(五)回拨机制”。

8、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七、中止发行情况”。

9、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

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3年6月6日(T-7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和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股意向书》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美硕科技/发行人/公司 指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 指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财通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

指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1,800万股人民

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行为网下发行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向配售对象根据确定

价格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下发

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网上发行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

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1万元以上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上发行

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网下投资者

指符合2023年6月6日(T-7日)披露的《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

告》要求的可以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配售对象

指网下投资者所属或直接管理的,已在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可

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申购业务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证券投资

产品网上投资者

指除参与网下询价、申购、缴款、配售的投资者以外的日均持有

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符合《深圳市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投资者有效报价

指初步询价中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

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申

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一致、申购数量符合有关规定等网下发行专户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

网下发行银行资金账户T日、网上网下申购日

指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按照其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

和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申购股票的日期,即2023年6月15日元 指人民币元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情况

2023年6月9日(T-4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日。截至2023年6月9日(T-4日)15:00,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共收到309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408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16.18元/股-47.32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3,499,640万股,对应的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2,719.22倍。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情况详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二)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有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个配售对象未按《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格核查资料;有8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9个配售对象属于禁止配售情形。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上述9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0个配售对象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对应拟申购数量总和为4,870万股。该类配售对象的名单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备注为“无效报价”的配售对象。

剔除上述无效申购报价后,其余309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398个配售对象全部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条件,报价区间为16.18元/股-47.32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为3,494,770万股。

(三)剔除最高报价情况

1、剔除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依据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报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符合条件的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不再剔除。剔

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上及网下申购。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在剔除无效报价后,将申购价格高于43.71元/股(不含43.71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申购价格为43.71元/股,且拟申购数量小于500万股(不含5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申购价格为43.71元/股,拟申购数量等于500万股,且申报时间同为2023年6月9日14:55:41:450的配售对象中,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20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共剔除81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35,13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符合条件的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3,494,770万股的1.0052%。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剔除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303家,配售对象为7,317个,全部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本次发行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区间为16.18元/股-43.71元/股,剩余报价拟申购总量为3,459,64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2,688.14倍。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证券账户、配售对象名称、申报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等资料请见“附表:

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类型

报价中位数(元/股)

报价加权平均数

(元/股)所有网下投资者

38.9900 38.5015

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

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

38.2000 37.9377

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

38.0500 37.5229

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

金和保险资金

38.2000 37.9393

除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

以外的其他配售对象

40.2300 39.3762

证券公司

38.8000 37.9140

基金管理公司

38.0500 37.6486

期货公司

41.2500 40.0692

信托公司

35.5700 35.5700

保险公司

38.2000 38.0726

财务公司- -合格境外投资者

35.5400 37.7379

私募基金(配售对象类型:私募基金) 41.0700 40.3800

(四)发行价格的确定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7.40元/股。

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5.7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0.7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47.6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40.9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五)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过程

本次初步询价中,有10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776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37.40元/股,为无效报价,具体名单详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

备注为“低价未入围”的配售对象。

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拟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37.40元/股,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公告的条件,且未被高价剔除的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204家,管理的配售对象数量为5,541个,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2,599,49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019.81倍。具体报价信息详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并及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六)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行业分类相关规定,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截至2023年6月9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1.24倍。

截至2023年6月9日(T-4日),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T-4日股票收盘价(元/股)

2022年扣非前EPS(元/股)

2022年扣非后EPS(元/股)

对应的静态市盈

率(倍)-扣非前(2022年)

对应的静态市盈

率(倍)-扣非后(2022年)600885.SH 宏发股份28.71 1.1963 1.1508 24.00 24.95300932.SZ 三友联众14.48 0.4313 0.3626 33.57 39.93002025.SZ 航天电器56.46 1.2158 1.1040 46.44 51.14

算术平均值

34.67 38.67

数据来源:Wind,数据截至2023年6月9日(T-4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2年扣非前/后EPS=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本次发行价格37.4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47.61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21.24倍,超出幅度为124.15%;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38.67倍,超出幅度为23.12%;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为1,800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7,200万股。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的差额90.00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287.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1.5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513.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8.5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1,800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7.40元/股。

2021年和2022年,发行人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为准)分别为6,140.91万元和5,656.26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2.1.2条第(一)项规定的上市条件,“(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67,320.0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6,917.0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60,402.91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3年6月15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3年6月15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90.00万股首先

回拨至网下发行。

2、在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未

超过五十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五十倍且不超过一百倍(含)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一百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网下投资者因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而被限售的10%的股份无需扣除。

3、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

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

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3年6月16日(T+1日)在《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锁定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锁定期安排。

(七)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7日2023年6月6日(周二)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招股意向书》等相关文件网上披露网下投资者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核查文件网下路演

T-6日2023年6月7日

(周三)

网下投资者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核查文件网下路演

T-5日2023年6月8日

(周四)

网下投资者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核查文件截止日(当日中午12:00前)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中午12:00前)保荐人(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提交材料进行核查网下路演

T-4日2023年6月9日

(周五)

初步询价日(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初步询价期间为9:30‐15:00初步询价截止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截止日(如有)

T-3日2023年6月12日

(周一)

保荐人(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T-2日2023年6月13日

(周二)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获配数量和比例(如有)

T-1日2023年6月14日

(周三)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网上路演T日2023年6月15日

(周四)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网上申购配号

T+1日2023年6月16日

(周五)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网上发行摇号抽签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T+2日2023年6月19日(周一)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止16:00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T+3日2023年6月20日

(周二)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日2023年6月21日

(周三)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招股说明书》等相关文件网上披露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

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

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八)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九)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三、战略配售情况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

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二)战略配售获配结果

2023年6月13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7.40元/股,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

(三)战略配售股份回拨

依据2023年6月6日(T-7日)公告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9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本次发行最终无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90.00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四、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认,本次网下询价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204家,管理的配售对象数量为5,541个,其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总量为2,599,49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拟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过程中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参与本次网下申购,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进行申购的视为

无效。

1、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于2023年6月15日(T日)9:30-15:00通

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等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37.40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2、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

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3、网下投资者在2023年6月15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资金。

4、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

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网下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

证监会、深交所和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网下初步配售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2023年6月6日(T-7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确定的初步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初步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在2023年6月19日(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初步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23年6月19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名称、每个配售对象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初步获配数量、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

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购量的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付

1、2023年6月19日(T+2日)8:30-16:00,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应

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3年6月19日(T+2日)16:00前到账,该日16: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认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认购均视为无效认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2、认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

3、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

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否则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

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

(3)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入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认购

所对应的股票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1295”,若没有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了网下发行专户,用于收取配售对象划付的

认购资金。配售对象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所属开户行在下述银行系统之列的,认购资金应当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配售对象备案的银行账户所属开户行不在下述银行系统之列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如下:

序开户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号1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0000230292004031702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42015011000598686863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10005000400188394 中国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770579233595 招商银行深纺大厦支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559142241108026 交通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430662850181500418407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4410101919000001578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3370101001002198729 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3891018800009724210 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80101404000154611 华夏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53020000184330000025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917015370000001313 广发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0208259401000002814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1240001173515 渣打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000050151020906416 上海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3929030300105773817 汇丰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62229653101218 花旗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75169682119 北京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392518000123500002910注:以上账户信息如有更新以中国结算网站公布信息为准。可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查询。

(5)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则共用银行账户的

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4、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

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于2023年6月21日(T+4日)在《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若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初步配售数量对应的

认购款金额,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T+3日)向配售对象退还应退认购款至原划款账户,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6、网下投资者缴纳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

者保护基金所有。

7、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

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六)网下发行限售期安排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七)其他重要事项

1、律师见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的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见

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醒: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

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配售对象已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以网下投资者报送的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关联账户为依据,对配售对象参与网上申购的行为进行监控。

4、违约处理: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获

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五、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T日)9:15-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网上发行数量和价格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513.00万股。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23年6月15日(T日)9:15-11:30,13:00-15:00)将513.00万股“美硕科技”股票输入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37.40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本次网上发行的申购简称为“美硕科技”;申购代码为“301295”。

(四)网上发行对象

网上申购时间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3年6月13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2023年6月13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上限和当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5,000股。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五)申购规则

1、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

进行申购。所有参与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2、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

过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5,000股。

对于申购量超过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

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4、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上

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

(六)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且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

2、市值计算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于2023年6月13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日均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3、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23年6月15日(T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2023年6月15日(T日)9:15-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

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

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4)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

者概括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5)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七)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不需进行摇

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结算系统主机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500股。

中签率=(网上最终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八)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3年6月15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有效申购数据,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3年6月16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

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23年6月16日(T+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3年6月16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3年6月19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九)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3年6月19日(T+2日)公告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3年6月19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十)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2023年6月19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对于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当认真核验,

并在2023年6月20日(T+3日)15:00前如实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截至2023年6月20日(T+3日)16:00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无效认购处理。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十一)发行地点

全国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六、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2023年6月21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七、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

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业务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中国证

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深交所将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并上报中国证监会。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八、余股包销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3年6月21日(T+4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下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九、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网下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十、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晓湖

联系地址:浙江省乐清市乐清经济开发区纬十二路158号

联系人:施昕

联系电话:0577-62836225

传真:0577-62836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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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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