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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盛发展:关于为下属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14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3-066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下属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的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根据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和公司相关项目发展需要,近日,公司拟与相关融资机构签订协议,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为了促进公司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北荣盛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材料”)与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平路支行(以下简称“廊坊银行”) 拟继续合作业务 16,996 万元, 由公司为上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保证担保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60个月。

2、为了促进公司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东方亚龙置业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东方亚龙”)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青岛分行”)继续合作业务34,878万元,由公司为上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保证担保总额不超过40,700万元 ,担保期限不超过50个月。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东方亚龙以其名下资产为上述融资提供抵押担保;江西中京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中京”)持有青岛东方亚龙100%股权为上述融资提供质押担保。

二、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被担保方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本次担保金额(万元)本次担保前担保余额(万元)本次担保后担保余额(万元)本次担保前可用担保额度(万元)本次担保后可用担保额度(万元)
河北材料86.01%20,000-20,000--
青岛东方亚龙101.73%40,700-40,700--
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各级全资、控股下属公司超过70%---2,478,4502,417,750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一:河北材料

1、被担保人:河北材料;

2、成立日期:2016 年06月12日;

3、注册地点:河北香河新兴产业示范区和园路2号;

4、法定代表人:贾美珍;

5、注册资本:人民币5,050万元;

6、经营范围: 建筑材料加工;建筑材料、装饰装修材料、包装材料、日用百货、酒店用品、酒店设备、音响设备、消防设备、机械设备及配件、办公用品、五金电料的销售;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情况:公司间接持有河北材料100%股权;

8、信用情况:河北材料信用状况良好。

9、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2023年5月31日(未经审计)2023年1-5月(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161,771.66139,146.8122,624.858,185.101,638.401,638.40

(二)被担保人二:青岛东方亚龙

1、被担保人:青岛东方亚龙;

2、成立日期:2011年1月25日;

3、注册地点:青岛胶州市胶州湾产业新区长江东路东侧;

4、法定代表人:陈春岩;

5、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整;

6、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及经营、装饰装潢工程施工、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屋租赁服务、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企业管理服务。(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7、股东情况:公司间接持有青岛东方亚龙100%股权;

8、信用情况:青岛东方亚龙信用状况良好。

9、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2023年4月30日(未经审计)2023年1-4月(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91,480.2693,063.80-1,583.540-79.62-69.92

四、担保的主要内容

(一)因河北材料向廊坊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

1、保证担保协议方: 公司、廊坊银行和平路支行。

2、担保主要内容:公司与廊坊银行和平路支行签订《保证合同》为河北材料上述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担保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债权人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其他费用、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保证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债权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险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

执行费等)及其他的主合同债务人及保证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债务人补足的保证金。

(二)因青岛东方亚龙向民生银行青岛分行融资提供的担保

1、保证担保协议方:公司与民生银行青岛分行;抵押担保协议方:青岛东方亚龙与民生银行青岛分行;质押担保协议方:江西中京与民生银行青岛分行。

2、担保主要内容:公司与民生银行青岛分行签署《保证合同》;青岛东方亚龙与民生银行青岛分行签署《抵押合同》及《抵押合同展期协议》;江西中京与民生银行青岛分行签署《质押合同》,为青岛东方亚龙上述融资分别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

3、担保范围:合同约定的被担保之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质押财产的保管费用、处分质押财产的费用、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提存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五、公司董事会意见

《关于公司2023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在前述担保计划范围内。关于本次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认为:

河北材料和青岛东方亚龙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上述公司日常经营拥有控制权,能够掌握其财务状况;上述被担保子公司经营风险较小,由公司为上述融资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上述公司更好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随着业务的不断发展,河北材料和青岛东方亚龙有足够的能力偿还本次融资。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451.7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4.05%。其中公司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70.4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24%,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发生。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三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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