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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宝股份: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6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

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简述

(一)2021年2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1年2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权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年2月7日至2021年2月1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2月1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权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1年2月2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1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1年4月15日,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登记工作,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1,403万份,激励对象为138人。

(七)2021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因2021半年度权益分派已调整至4.215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2年1月26日,公司完成了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登记工作,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50万份,激励对象为9人。

(九)2022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与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2023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与第八届监 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一)2023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与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八章 股票期权的授权与行权条件”之“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的规定:“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达成时,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个人各考核年度计划行权额度×各考核年度利润总额增长率指标完成度(X)×各考核年度标准系数(S)。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由于1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为70≤S<85,标准系数(S)为80%,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0.36万份由公司注销;由于4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为60≤S<70,标准系数(S)为60%,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3.24万份由公司注销;由于2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为S<60,标准系数(S)为0,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6.00万份由公司注销。

综上,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合计9.60万份。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系公司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所作的具体处理,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9.60万份,本次注销不会影响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此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销原因及数量合法合规,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此次注销

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按照《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等情形,决定对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合计

9.60万份予以注销,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合法、有效。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成就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行权前,公司和激励对象尚需持续满足《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行权条件,在保持满足条件不发生变化的前提下本次行权的条件成就。本激励计划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登记等事项。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行权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期行权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北京市康达(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恒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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