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3575 证券简称:康乐卫士 公告编号:2023-108
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方案的公告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方案及调整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方案及调整回购数量、回购价格事宜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同时,公司独立董事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定向回购类型及依据
定向回购类型: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定向回购依据:
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方案及调整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方案及调整回购数量、回购价格事宜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同时,公司独立董事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之“第八章 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之“三、锁定期内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之“(二)因激励对象个人原因发生退出”的相关规定:
“2、第二种情形:①除发生第三种情形下的正常离职;”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经公司认定后,对于情形发生前已解锁的股份,归激励对象所有(但第七章第二条第5项规定除外)。对于尚未解锁的股份,按如下方式处理:
(2)发生第二种情形的,公司可以决定强制回购激励对象所持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按以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加上年化3%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三、 回购基本情况
回购对象:2名离职激励对象回购价格:0.56元/股回购数量:260,000股回购数量占总股本比例:0.09%回购资金金额:145,600元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共实施一次权益分派,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权益分派以总股本140,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分红后公司总股本增至281,200,000股。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之“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原则”之“(一)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公式为:
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P=P0/(1+n)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的调整公式为: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Q=Q0×(1+n)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根据上述公式,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授予价格=1.00/(1+1)=0.50元/股,回购价格=0.50*(1+(股东大会审议回购注销议案之日即2023年6月29日距离激励对象缴款到账日即2019年9月16日的天数)/365*3%)=0.56元/股;调整后的回购数量=130,000*(1+1)=260,000股,回购资金金额=0.56*260,000=145,600元(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序号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拟注销数量(股) | 剩余获授股票数量(股) | 拟注销数量占授予总量的比例(%)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 -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 - | - | - | ||
二、核心员工 | |||||
1 | 王志斌 | 核心员工 | 200,000 | 0 | 1.67% |
2 | 贠炳岭 | 核心员工 | 60,000 | 0 | 0.50% |
核心员工小计 | 260,000 | 0 | 2.17% | ||
合计 | 260,000 | 0 | 2.17% |
四、 预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及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类别 | 回购注销前 | 回购注销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1.有限售条件股份 | 147,469,320 | 52.44% | 147,209,320 | 52.40% |
2.无限售条件股份 (不含回购专户股份) | 133,730,680 | 47.56% | 133,730,680 | 47.60% |
3.回购专户股份 | 0 | 0% | 0 | 0.00% |
——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 | 0 | 0% | 0 | 0.00% |
——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 0 | 0% | 0 | 0.00% |
总计 | 281,200,000 | 100.00% | 280,940,000 | 100.00% |
注:上述回购实施前所持股份情况以2023年6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数据为准。
五、 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和维
持上市地位影响的分析
六、 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方案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通知情况将按相关规定予以披露。
七、 备查文件
的要求执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1、《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核查意见》
5、《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