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核查意见
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对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议案的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针对《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方案及调整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股权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2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60,000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特此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