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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乐卫士: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13

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检查本次董事会资料的基础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针对《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针对《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方案及调整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关于对已不符合股权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方案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针对《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晓静、乔友林

2023年6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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