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规范、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过审慎讨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依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聘任管满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上述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是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进行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选举及聘任合法有效,我们对上述人员的选举和聘任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杨杨 陈建根 邢以群 张美华 谢鹏
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