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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建投: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暨减持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14

证券代码:002761 证券简称:浙江建投 公告编号:2023-053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暨减持至5%以下的

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鸿运建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鸿运建筑”)、浙江建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浙江建阳”)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后,鸿运建筑持有公司股份54,066,9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9992%,鸿运建筑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浙江建阳持有公司股份54,066,9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2%,浙江建阳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3、鸿运建筑、浙江建阳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鸿运建筑、浙江建阳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超过1%暨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的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鸿运建筑于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6月9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3,041,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06013%。本次权益变动后,鸿运建筑持有公司的股份数由67,108,013股变更为54,066,91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6.206004%降低至4.999992%,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获悉浙江建阳于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12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

股份13,041,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06013%。本次权益变动后,浙江建阳持有公司的股份数由67,108,013股变更为54,066,91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6.206004%降低至

4.999992%,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现将具体减持情况及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鸿运建筑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鸿运建筑有限公司
住所香港九龙弥敦道 612-618 号好望角大厦 19 楼 10 号室
权益变动时间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6月9日
股票简称浙江建投股票代码002761
变动类型(可多选)增加□ 减少?一致行动人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减持股数(万股)减持比例(%)
A股1,304.11001.206013
合 计1,304.11001.206013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6,710.80136.2060045,406.69134.99999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6,710.80136.2060045,406.69134.999992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鸿运建筑有限公司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换股吸收合并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作出以下承诺: 1、鸿运建筑有限公司基于本次交易而认购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或上市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鸿运建筑有限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2、前述股份在锁定期内由于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按照前述承诺执行,自股份登记之日起锁定,并与上述股份同时解锁。 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鸿运建筑有限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4、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不影响本次交易利润补偿的实施,即鸿运建筑有限公司需要进行利润补偿时,上市公司有权提前解除对鸿运建筑有限公司相应数额股份的锁定,用以进行利润补偿。 5、鸿运建筑有限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导致上市公司权益受到损害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止目前,鸿运建筑严格遵守了所作出承诺,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行为。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 否?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 否?
6.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注: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浙江建阳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建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西路52号15层
权益变动时间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12日
股票简称浙江建投股票代码002761
变动类型(可多选)增加□ 减少?一致行动人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减持股数(万股)减持比例(%)
A股1,304.11001.206013
合 计1,304.11001.206013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6,710.80136.2060045,406.69134.99999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6,710.80136.2060045,406.69134.999992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浙江建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换股吸收合并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作出以下承诺: 1、浙江建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基于本次交易而认购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或上市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浙江建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2、前述股份在锁定期内由于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按照前述承诺执行,自股份登记之日起锁定,并与上述股份同时解锁。 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浙江建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4、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不影响本次交易利润补偿的实施,即浙江建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需要进行利润补偿时,上市公司有权提前解除对浙江建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相应数额股份的锁定,用以进行利润补偿。 5、浙江建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导致上市公司权益受到损害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止目前,浙江建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了所作出承诺,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行为。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 否?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 否?
6.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注: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股东触及权益变动报告义务的情况

(一)股东持股初始至今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减持数量(股)减持比例
鸿运建筑大宗交易2023/5/10至2023/6/913,041,1001.206013%
浙江建阳大宗交易2023/5/8至2023/6/1213,041,1001.206013%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换股吸收合并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中认购的非公开发行股份形成。上述股份已于2023年4月24日解除限售。

(二)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鸿运建筑合计持股67,108,0136.20600454,066,9134.999992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67,108,0136.20600454,066,9134.999992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浙江建阳合计持股67,108,0136.20600454,066,9134.999992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67,108,0136.20600454,066,9134.999992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未违反相关承诺。

2、鸿运建筑、浙江建阳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鸿运建筑、浙江建阳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4、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鸿运建筑、浙

江建阳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上述股东减持公司股份属于其自身行为,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1、鸿运建筑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超过1%暨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的告知函》;

2、浙江建阳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超过1%暨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的告知函》;

3、鸿运建筑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浙江建阳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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