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227号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前期,你公司披露《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以下简称《回函》)。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核实并说明以下事项:
1.《回函》显示,你公司控股子公司麻栗坡天雄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麻栗坡天雄”)于2023年5月12日通知全体员工返岗,现已完成复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请你公司:
(1)详细说明麻栗坡天雄停工停产的时间、具体原因,截至回函日复工复产的进展、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并充分提示复工复产时间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风险。
(2)详细说明麻栗坡天雄员工返岗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返岗时间、返岗人数及比例、是否仍然在岗及支付工资,并
结合问题(1)、问题(2)回复核实说明你公司前期信息披露内容是否需要补充更正或进行澄清。
2.《回函》显示,你公司离任财务总监符蓉芳表示其自任职以来从未实际履职;你公司实际履职的财务负责人为湖南天雄集团时任融资总监、湖南大佳新材料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谢华,并由谢华负责执行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规行为。另外,截至2023年5月末,你公司母公司层面货币资金余额240.32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非受限货币资金余额4,246.98 万元。请你公司:
(1)补充说明湖南天雄集团时任融资总监、湖南大佳新材料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谢华实际作为你公司财务负责人履职的原因,并结合谢华通过挪用上市公司资金偿还收购借款等情形,核实说明你公司财务管理是否独立、实际控制人认定是否准确。
(2)补充说明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解决的最新进展、你公司是否通过预付货款、偿还麻栗坡天雄往来借款等方式新增资金占用。
(3)充分提示你公司资金链严重紧张的风险。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6月1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