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二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公司1#、2#焦炉90万吨/年焦化产能置换事项,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审阅了该事项,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拟与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焦化产能置换协议》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