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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芯集成: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14

证券代码:688469 证券简称:中芯集成 公告编号:2023-011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

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变更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48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9,200.00万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发行价格为5.69元/股。2023年6月8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在初始发行169,200.00万股股票的基础上额外发行25,380.00万股股票,由此公司发行总股数扩大至194,58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07,160.2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8,818.5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78,341.7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6月9日审验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35399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507,600.00万元变更为702,180.00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507,600.00万股

变更为702,180.00万股。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将《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拟将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员办理工商登记、备案等相关事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
序 号原章程内容修订后内容
条目条款内容条目条款内容
1第三条公司于【】年【】月【】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注册手续,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并于【】年【】月【】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第三条公司于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三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548号)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4,580.00万股,于二〇二三年五月十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7,600万元。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02,180.00万元。
3第十八条公司发行的股份,在【证券登记机构名称】集中存管。第十八条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4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均为普通股。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702,180.00万股,均为普通股
5第二十六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第二十六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
序 号原章程内容修订后内容
条目条款内容条目条款内容
……董事会会议决议。 ……
6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7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在审议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涉及本条第(四)款担保时,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在审议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涉及本条第(四)款担保时,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8第五十二条……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第五十二条……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
9第五十三条……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10第五十四条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第五十四条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董事会将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11第一百〇八条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提名和选举程序、任期及职权等有关事宜,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一百〇八条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提名和选举程序、任期及职权等有关事宜,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12第一百一十条……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第一百一十条……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
序 号原章程内容修订后内容
条目条款内容条目条款内容
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13第一百二十八条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批准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应为单数,并不得少于3名。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应为会计专业人士。第一百二十八条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批准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应为单数,并不得少于三名。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过半数的独立董事,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14第一百五十七条……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第一百五十七条……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过半数监事通过。
15第一百六十二条……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第一百六十二条……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编制。
16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应在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应当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范围内确定公司披露信息的媒体。
17第二百一十条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并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第二百一十条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本次修订将根据修订情况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相关的条文序号、目录页码,以及统一将阿拉伯数字调整为中文数字。该等调整不涉及条款内容的实质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以上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登记管理部门核准内容为准。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的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工商变更手续。上述变

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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