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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蓝电: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13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

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蓝电”、“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3年6月12日行使完毕。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主承销商”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

长江保荐就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核查说明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长江保荐已按本次发行价格26.60元/股于2023年5月19日(T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160.50万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15.00%。超额配售股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武汉蓝电于2023年6月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含第30个自然日,即自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购买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数量限额(160.50万股)。

截至2023年6月12日日终,获授权主承销商已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部分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160.50万股,买入股票数量与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数量相同,因此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未行使,未涉及新增发行股票情形。本次购买股票支付总金额为42,147,153.05元(含经手费、过户费),最高价格为26.60元/股,最低价格为25.39元/股,加权平均价格为26.26

元/股。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及长江保荐已共同签署《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配售协议》,明确了延期交付条款。本次战略投资者同意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序号战略投资者名称实际获配股数 (股)延期交付股数 (股)限售期安排
1陕西趋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趋势投资北证明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78,200208,6506个月
2首正泽富创新投资(北京)有限公司278,200208,6506个月
3上海冠通投资有限公司244,000183,0006个月
4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怡秉盛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322,900242,1756个月
5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14,000160,5006个月
6嘉兴金长川肆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14,000160,5006个月
7北京洪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10,000157,5006个月
8青岛雪和友投资有限公司187,500140,6256个月
9深圳巨鹿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犀牛之星-北交精选巨鹿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07,00080,2506个月
10南京磊垚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磊垚新三板点石成金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84,20063,1506个月

合计

合计2,140,0001,605,000-

注:上表中限售期指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算。

发行人应于获授权主承销商从二级市场累计购回股票数量达到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的 3 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交股份过户登记申请,上述延期交付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2023年6月1日)起开始计算。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具体为: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来源(增发及/或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0899243639
一、增发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增发股份总量(股):0
二、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股):1,605,000

五、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

2022年8月3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事宜。相关议案明确公司及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公司与长江保荐已签署《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之主承销协议书》及《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之主承销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其中明确授予长江保荐行使本次公开发行中向投资者超额配售股票的权利。

发行人董事会认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合法、合规,实施情况符合所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

经获授权主承销商长江保荐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对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的授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范道洁 武利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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