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重 要 提 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6月13日以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材料已于2023年6月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及监事。公司董事应参加表决11人,实际参加表决11人。公司4名监事参阅了相关议案材料。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2023-029号)。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第一百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第一百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第一百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3-030号)。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