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于更换2023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0〕6号)、《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更换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董事会在发出《关于更换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已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方面,均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因此,同意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年度服务费用合计为449万元人民币,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2023年度超出约定审计范围内的新增法人主体,建议授权公司经营层按照本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确定新增部分的实际费用,同意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对上述提案的表决结果,并将该提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