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在审查提名程序、查阅相关董事候选人简历、听取公司董事会说明,并与相关候选人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地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任免及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同意将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时可能导致的风险以及引发的法律责任所造成的损失,协助相关责任人员更好地履行其职责,促进公司发展。本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启动分拆子公司境内上市前期筹备工作的独立意见本次授权公司经营层启动分拆子公司长春华翔境内上市前期筹备工作事宜,有利于拓宽长春华翔的融资渠道,支持长春华翔持续研发和经营投入,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及核心竞争力。我们认为上述事宜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长远发展,待上市方案初步确定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审议分拆上市的相关议案。我们同意公司授权经营层启动分拆长春华翔上市相关筹备工作。
独立董事意见(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宁波华翔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柳铁蕃、杨纾庆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