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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安地产: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13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在认真审阅本次董事会议案资料后,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进行审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审计过程中,未发现该所及该所人员有任何有损职业道德和质量控制的行为,未发现公司及公司人员有任何影响或试图影响该所审计独立性的行为。

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依据《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下发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在对相关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后认为本次提名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被提名的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拥有履行董事或独立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

因此,同意本次换届选举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闫国庆 郭站红 杨华军

二○二三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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