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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安地产: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13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23-023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名称: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6月30日(星期五)下午14:4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26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2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荣安大厦20楼会议室(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700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的提案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采用等额选举)
3.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非独立董事选举应选人数3人
3.01选举王久芳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
3.02选举王丛玮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
3.03选举俞康麒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
4.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独立董事选举应选人数2人
4.01选举闫国庆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2选举杨华军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00《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非职工监事选举应选人数2人
5.01选举石敏波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监事
5.02选举周俊帅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监事

(二)披露的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的第2项提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提案3、4、5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其中,应选非独立董事3人,应选独立董事2人,应选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刊登于2023年6月13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时间:2023年6月29日 9:00-16:30

2.登记地点: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证券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以现场登记,或用传真、信函等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思思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700号荣安大厦18F(A)

邮编:315010

电话:0574-87312566 传真:0574-87310668

5.本次会议预期半天,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17,投票简称:荣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
对候选人A投X1票X1票
对候选人B投X2票X2票
合 计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

(如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

(如提案4,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监事

(如提案5,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

有的选举票数。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6月30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1.委托人名称: 证件号码:

股东账户号码: 持股性质、数量:

2.受托人姓名: 证件号码:

3.授权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4.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如下: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同意反对弃权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
3.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非独立董事选举(应选3人)
3.01选举王久芳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
3.02选举王丛玮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
3.03选举俞康麒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
4.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独立董事选举(应选2人)
4.01选举闫国庆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2选举杨华军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00《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非职工监事选举(应选2人)
5.01选举石敏波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监事
5.02选举周俊帅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监事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提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注:1、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议案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表决一栏中的“同意”、“反对”、“弃权”项下用“√”标明表决结果,三者中只能选其一。

2、未填、错填、多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股东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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