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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安地产:关于修改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13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修订条款及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修改前修改后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人。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其他董事履行职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董事长也未指定人选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履行职务。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如未设立副董事长,或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1-5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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