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6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6月10日以书面和电子文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甘书官先生主持,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现场出席董事5名、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4名。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5751号),公司拟用募集资金305,467,119.87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66,666,667元变更为人民币373,333,334元。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次还修订了《公司章程》其他条款。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就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修订事宜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员工借款管理制度>并对员工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公司拟建立总额度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员工借款池,以有息借款方式向有购房或紧急资金需求的员工提供财务资助,个人借款额度上限为借款人最近一年税前收入的1.5倍且不超过30万元。具体事宜以《员工借款管理制度》规定为准。
《员工借款管理制度》制定前,公司已分别于2021年5月10日、2023年4月17日和4月27日,向3位员工提供了1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购房资助借款。前述员工借款按约定还款,未发生违约的情形。截至2023年5月31日,员工借款余额为18.25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对员工提供财务资助公告》及《员工借款管理制度》。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将本次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部分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详见《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