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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瀚新材:对员工提供财务资助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13

证券代码:603281 证券简称:江瀚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5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员工提供财务资助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增强企业凝聚力,更好地吸引和留住人才,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有息借款方式对有购房或紧急资金需求的公司员工提供财务资助,个人借款额度上限为借款人最近一年税前收入的1.5倍且不超过30万元,总额度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总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具体事宜以《员工借款管理制度》规定为准。

? 《员工借款管理制度》制定前,公司已分别于2021年5月10日、

2023年4月17日和4月27日,向3位员工提供了1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购房资助借款。

? 2023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制定<员工借款管理制度>并对员工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批准《员工借款管理制度》,同意公司按制度规定对员工提供财务资助,并确认《员工借款管理制度》制定前向3名员工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本次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建立总额度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员工借款池,以有息借款方式向有购房或紧急资金需求的员工提供财务资助,个人借款额度上限为借款人最近一年税前收入的1.5倍且不超过30万元。具体事宜以《员工借款管理制度》规定为准。《员工借款管理制度》制定前,公司已分别于2021年5月10日、2023年4月17日和4月27日,向3位员工提供了1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购房资助借款。前述员工借款按约定还款,未发生违约的情形。截至2023年5月31日,员工借款余额为18.25万元。

(二)决策程序

2023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员工借款管理制度>并对员工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及考虑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帮助员工解决购房和紧急资金周转,可以提升员工忠诚度和企业凝聚力,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条件

被资助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

2.工作年限满一年;

3.本人及家庭成员没有尚未偿还的公司借款;

4.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不属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

(二)借款用途

被资助对象借款目的仅限于以下用途:

1.员工本人在工作地及周边购买自住房,包括归还银行购房贷款及支付购房首付款;

2.员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发生重大疾病、事故等方面的紧急支出。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对员工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签署书面协议。协议应约定借款目的、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且应当符合《员工借款管理制度》的规定。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本次财务资助存在借款不能收回的风险,但总体风险低。

(二)风控措施

公司采取的风控措施包括:

1.额度限制。公司制定了员工借款总额和个人借款额度,总额度上限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个人借款额度上限为借款人最近一年税前收入的1.5倍且不超过30万元,风险敞口较小,如产生坏账对经营业绩影响较小。

2.资格审查。公司根据《员工借款管理制度》对借款人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其系基于合理资金需求提出借款,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薪酬扣减。公司与借款人在财务资助协议中约定,可在其薪酬中分期扣减,直至还清全部借款。

4.借款人如在还款期限内与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单方面提出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订、因员工个人原因导致公司提出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员工退休等),应在办理离职手续前清偿所有借款本金及利息。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向有需要的员工提供购房及紧急资金周转借款,可以帮助员工解决困

难,提升员工忠诚度和企业凝聚力,更好的吸引和留住人才,有利于公司发展。本次财务资助总体金额相对较小,并实施了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风险可控。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不涉及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董事会一致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可以帮助公司吸引和留住人才,对公司发展有益;财务资助对象不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联方,不构成关联交易;财务资助对象具备还款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不涉及关联交易,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决策权限和程序合法合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以此损害公司利益,也不存在任何经营异常的迹象。监事会对该事项无异议,我们将持续保持对财务资助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关注,切实保护公司利益。

八、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对员工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累计员工借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设置员工借款金额上限为1000万元,占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0.4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累计员工借款余额为18.25万元,其中逾期金额为零。

特此公告。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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