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瀚新材”或“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根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66,666,667元变更为人民币373,333,334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情况
结合上述变更注册资本事项,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23〕9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6,666,667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73,333,334元。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66,666,667股,均为普通股。公司现有股东情况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记载的为准。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73,333,334股,均为普通股。公司现有股东情况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记载的为准。 |
第一百〇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 | 第一百〇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 |
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 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非执行董事组成且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1年,可以续聘。 |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1年,可以续聘。 |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大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 |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大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序号依次顺延。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三、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就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修订事宜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