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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导智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13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导智能”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5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方式发出,通知了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3年6月12日上午9点在公司一号楼五楼会议室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表决的形式召开,公司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燕清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董事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参加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的形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公司专业从事高端非标智能装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是全球领先的新能源装备提供商,公司致力于成为全球领先的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服务商,打造世界级创新型企业。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并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根据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实施回购公司股票的计划,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回购股份是否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1、 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 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 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 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53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结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派发红利、送红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回购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的资金总额

证券代码:300450 证券简称:先导智能 公告编号:2023-030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30,000万元进行回购。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3、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以拟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773,58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409%,以拟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5,660,37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61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计划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决定回购本公司股份的相关事项及具体办理回购本公司股份的相关事项,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并实施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2、在政策或市场等因素发生变化时,依据有关规定调整回购方案、终止回购方案、视情况酌情决定是否继续开展回购股份等事宜;

3、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证券账户,并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4、办理其他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300450 证券简称:先导智能 公告编号:2023-030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6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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