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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碳素:主承销商关于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12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二〇二三年六月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碳素”、“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2023年3月24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于2023年5月31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1199号文同意注册。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0号〕)(以下简称“《发行注册办法》”),北交所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证公告〔2021〕13号)(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北证公告〔2023〕15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北证公告〔2023〕1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发行与上市》(北证公告〔2023〕5号),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对东方碳素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进行核查,出具如下专项核查报告。

一、战略配售方案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核查

(一)战略配售方案

1、战略配售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初始发行数量3,20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11,900.00万股,本次发行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6.89%(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人授予开源证券初始发行规模15.00%的超额配售选择权(即:

480.00万股),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3,68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扩大至12,380.00万股,本次发行数量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后总股本的29.73%。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485.00万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前本次发行数量的15.16%,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13.18%。

超额配售启用前,网上发行数量为2,715.00万股;超额配售启用后,网上发行数量为3,195.00万股。

2、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选择标准的制定,充分考虑了投资者资质以及与发行人战略合作关系等因素,主要标准包括:

(1)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

(2)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发行人股票;

(3)最终战略配售投资者不超过10名。

结合《管理细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选取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济宁辰星碳素有限公司、平顶山石龙壹号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湖南中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嘉兴懿鑫磊垚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战圣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繁星汇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均符合以上选取标准。

3、参与规模

序号名称承诺认购股数(股)承诺认购金额(元)限售期安排
1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700,0008,820,000.006个月
2平顶山石龙壹号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000,00025,200,000.006个月
3济宁辰星碳素有限公司800,00010,080,000.006个月
4湖南中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0,0002,520,000.006个月
5嘉兴懿鑫磊垚壹号投资合伙企业250,0003,150,000.006个月
(有限合伙)
6上海战圣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00,0005,040,000.006个月
7宁波繁星汇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00,0006,300,000.006个月
合计4,850,00061,110,000.00——

4、配售条件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济宁辰星碳素有限公司、平顶山石龙壹号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湖南中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嘉兴懿鑫磊垚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战圣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繁星汇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均已与发行人、主承销商订立了参与此次战略配售的三方认购协议,不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申购,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并承诺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5、限售条件

上述获配对象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6个月。

(二)战配方案和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核査意见

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及战略配售数量符合《管理细则》中“战略投资者不得超过10名”和“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足5,000万股的,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的要求。

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目前均合法存续,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亦符合《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具有参与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战略配售的资格。

二、本次战略配售投资者的具体情况

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7名,分别为: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济宁辰星碳素有限公司、平顶山石龙壹号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湖南中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嘉兴懿鑫磊垚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战圣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繁星汇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一)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220581820C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法定代表人李刚
注册资本肆拾陆亿壹仟叁佰柒拾肆万伍仟柒佰陆拾伍元人民币成立日期1994年2月21日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销金融产品;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8.7999% 佛山市顺德区金盛瑞泰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3.7886% 陕西财金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1.3529% 长安汇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5.3719% 西安未央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5926% 广东顺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4677% 佛山市顺德区诚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9507% 西安市碑林城市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2963% 西安曲江文化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371%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0.5635% 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0.5185% 西安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0.2593% 其他股东持股0.0010%

主承销商核查了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

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陕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符合《管理细则》、《承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主承销商取得了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经核查,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情形。

6、锁定期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平顶山石龙壹号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平顶山石龙壹号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04MACJUJ431W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君什投资有限公
司(委派代表:王晓杰)
出资额4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23年5月23日
住所河南省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路22号
合伙期限2023年5月23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信息嵩岳(深圳)供应链有限公司持股5.65%; 平顶山石龙产业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5.00%; 深圳市君什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50%; 王中旗持股40.275%; 王俊伟持股16.10%; 李溥持股10.475%。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了平顶山石龙壹号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合伙协议,平顶山石龙壹号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伙协议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平顶山石龙壹号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

2、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平顶山石龙壹号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深圳市君什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晓杰。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平顶山石龙壹号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符合《管理细则》、《承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主承销商取得了平顶山石龙壹号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具的承诺函。经核查,平顶山石龙壹号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平顶山石龙壹号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具的承诺函,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情形。

6、锁定期

平顶山石龙壹号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济宁辰星碳素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济宁辰星碳素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29661964851X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帆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07年2月13日
住所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嘉祥化工产业园新民路1号
营业期限2007年2月13日至2037年2月12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碳纤维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超导材料销售;石墨烯材料销售;超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山东晨阳新型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00%。

主承销商核查了济宁辰星碳素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济宁辰星碳素有限公司不存在合伙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济宁辰星碳素有限公司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济宁辰星碳素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山东晨阳新型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济宁辰星碳素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宫振。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济宁辰星碳素有限公司符合《管理细则》、《承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主承销商取得了济宁辰星碳素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经核查,济宁辰星碳素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济宁辰星碳素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符合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者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情形。

6、锁定期

济宁辰星碳素有限公司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湖南中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湖南中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00MA4TAUK12C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孟曙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21年4月28日
住所岳阳市屈原管理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创新产业园
营业期限2021年4月28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石墨异型制品、碳素制品、碳纤维材料及先进碳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孟曙持股58.00%; 周熹持股10.00%; 刘利忠持股10.00%; 万石胡持股10.00%; 刘赵云持股6.00%; 何涛持股6.00%。

主承销商核查了湖南中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湖南中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不存在合伙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湖南中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湖南中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孟曙。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湖南中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符合《管理细则》、《承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主承销商取得了湖南中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经核查,湖南中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湖南中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符合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者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情形。

6、锁定期

湖南中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五)嘉兴懿鑫磊垚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嘉兴懿鑫磊垚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2JHN5X50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南京磊垚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赵莉)
出资额10,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21年6月18日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169室-62
合伙期限2021年6月18日至2041年6月17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实业投资、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业务】
合伙人信息于海波出资比例40% 任思国出资比例39% 顾春序出资比例20%

南京磊垚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

主承销商核查了嘉兴懿鑫磊垚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合伙协议,嘉兴懿鑫磊垚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合伙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伙协议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嘉兴懿鑫磊垚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

经核查,嘉兴懿鑫磊垚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私募基金管理人为南京磊垚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磊垚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于2017年3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合规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61945)。

经核查,嘉兴懿鑫磊垚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于2021年11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嘉兴懿鑫磊垚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备案编号为SSY945。

2、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嘉兴懿鑫磊垚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其管理人南京磊垚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任思国。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嘉兴懿鑫磊垚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符合《管理细则》、《承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主承销商取得了嘉兴懿鑫磊垚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承诺

函。经核查,嘉兴懿鑫磊垚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嘉兴懿鑫磊垚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承诺函,嘉兴懿鑫磊垚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使用合法募集的资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符合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者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情形。

6、锁定期

嘉兴懿鑫磊垚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六)上海战圣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战圣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98799253L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伍年豪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4年7月9日
住所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九泾路655号3幢604室
营业期限2014年7月9日至2034年7月8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伍年豪持股100.00%。

主承销商核查了上海战圣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上海战圣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合伙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

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上海战圣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上海战圣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伍年豪。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上海战圣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符合《管理细则》、《承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主承销商取得了上海战圣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经核查,上海战圣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上海战圣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符合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者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情形。

6、锁定期

上海战圣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七)宁波繁星汇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宁波繁星汇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MA2AEUY8X2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杜海红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7 年 10 月 16 日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永丰路 128 号 39 幢 102-34 室
营业期限2017 年 10 月 16 日至 2047 年 10 月 15 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及相关信息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任立灿持股 40.00%; 杜海红持股 30.00%; 姬文华持股 30.00%。

主承销商核查了宁波繁星汇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宁波繁星汇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合伙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宁波繁星汇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宁波繁星汇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任立灿,实际控制人为杜海红。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宁波繁星汇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符合《管理细则》、《承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主承销商取得了宁波繁星汇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经核查,宁波繁星汇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宁波繁星汇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符合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

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者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情形。

6、锁定期

宁波繁星汇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战略投资者是否存在《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之第三十七条的禁止情形核査

《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之第三十七条规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承诺股票在本所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股票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二) 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等作为条件引入战略投资者;

(三) 股票在本所上市后发行人认购发行人战略投资者及其控股子公司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四) 发行人承诺在战略投资者获配股份的限售期内,任命与该战略投资者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

(五) 除本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主体外,战略投资者使用非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股票,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六)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根据发行人及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提供的相关承诺函及战略配售协议,并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开源证券认为: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战略投资者的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开源证券认为,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符合《管理细则》、《承销业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前述战略投资者符合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具备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前述战略投资者的认购数量、认购金额及限售期安排符合相关规定;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前述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规定的禁止性情形。(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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